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进一步提高招商引资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19年4月修订版,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结合我市招商引资工作实际,特编制本指南。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需要获取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社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本机关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一)组织机构
主要包括:本机关局领导分工、机构设置、联系方式等组织机构情况。
(二)政策法规
主要包括:规范性文件、其他文件、政策解读等相关规定。
(三)综合动态
主要包括:本机关有关新闻及工作动态。
(四)财政预决算
主要包括:本机关年度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五)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报告
主要包括: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开展情况报告。
(六)其他
主要包括:本机关发布的需社会广泛知晓的通知公告。
二、获取形式
(一)主动公开
1.公开形式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采取政府网站网上公开形式,在网上获取本机关政府信息请登陆云浮市投资促进局门户网站:http://www.yunfu.gov.cn/tzcjj/index.html。
本机关还将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2.公开时限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机关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填写《云浮市投资促进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云浮市政府门户网站(www.yunfu.gov.cn)上下载电子版,复制有效。
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
(1)书面申请
除申请人当面提交《申请表》外,申请人通过信函、电报、传真等方式提出申请的。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信函、传真申请到达受理机构的时间为申请时间。
(2)网上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互联网在本机关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向本机关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网址:https://ysqgk.gd.gov.cn/766036/choice。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进行政府信息公开业务咨询。
2.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
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本机关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除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外,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3.收费标准
《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行政机关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本机关受理依申请公开,办公时间:8:00-11:30 14:30-17:30(工作日)
受理机构:云浮市投资促进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云浮市区河滨西路65号
联系电话:0766-8936123
传 真:0766-8936930
电子信箱:yftzcj@163.com
邮政编码:527300
四、其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机关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