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云浮市商务局"网站 是否继续?

当前位置:首页 > 云浮市商务局 > 政务公开 > 公告公示
广交会广东交易团云浮分团一般性展位安排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6-03-06 10:07:56 文档来源:本网 查看次数:- 【字体: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广交会工作部署,突出贸易成交首要功能,健全广交会一般性展位管理体制,建立规范、公平、制衡、透明的展位安排制度,促进我市外经贸发展,根据《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出口展一般性展位数量安排办法》(会字〔2026〕2号) 《广东交易团广交会出口展一般性展位安排实施细则》(2026年修订)及展览业惯例,结合云浮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职责内容

  广交会云浮分团一般性展位安排由市商务局对外贸易科负责制定展位安排办法,在本局网站上公开。对外贸易科负责拟订初步安排方案,经分管局领导审核并报局主要领导同意后提交市商务局党组会或局长办公会议集体研究审议,抄报驻单位纪检监察部门,确定展位最终安排方案,经公示无异议报广东交易团备案后,由对外贸易科负责实施。

  二、参展企业资格标准

  (一)企业注册地在云浮市,依法取得法人营业执照,并获得海关备案编码。

  (二)参展企业近3年内年出口额达到广交会规定最低标准(流通型企业150万美元,非流通型企业75万美元)。

  (三)企业积极支持、配合云浮分团各项工作。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不予安排展位:

  1.被有关部门通报、公告或处罚的违法违规企业,在处罚期限内禁止参展。

  2.被司法机关、仲裁机关或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关认定侵权的企业。

  3.违规使用、转让或转租(卖)广交会展位且在处罚期限内的企业。

  (五)参展展品要求

  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展品禁止参展:

  1.《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参展展品范围(出口展)》 规定之外的展品。

  2.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他有关出口产品质量法律法规规定的展品。

  3.涉及商标、专利、版权,但未取得合法权利证书或使用许可合同的展品。

  4.在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有不良记录且未经复检合格的展品。

  (六)参展企业须承诺接受和遵守广交会出口展的有关规章制度,包括《广交会出口展参展责任书》《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出口展参展须知》 《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出口展参展商服务指南》,广交会线上平台《广交会展商线上行为准则》《用户服务协议》等。

  三、展位评审标准

  (一)申报展区的出口额(25分)。

  企业一般贸易出口达到 75 万美元、进料加工出口达到 150万美元可获基础分 5 分,一般贸易出口每增加 10 万美元、进料加工出口每增加 20 万美元依次加计 1 分。(出口额取前三年相应展区的平均出口额,对实际出口年限不足三年的企业,按其实际发生出口业务年份的出口额平均值予以确认,出口额统计以海关数据为准。)。

  以上累计不超过 25 分。

  (二)行业自律(5分)。

  1.自觉遵守同行业相关规定,履行行业义务,积极维护行业出口质量安全,在行业内无违规记录(1分)。

  2.积极应对国外针对我出口产品发起的“两反(反倾销、反补贴)、一保(保障措施)”调查;积极应对国外的出口管制及制裁(4分)。

  以上累计不超过5分。

  (三)国际通行认证(10 分)。

  获得国际通行的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或行业认证的有效证书,持有者须与申请企业一致,且覆盖产品应属于申请展区规定的参展商品目录。

  1.国际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包括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0系列环境管理体系、ISO45000系列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SA8000社会责任标准。通过一项认证得 2分,通过同一系列的数个认证,只计1项。

  2.面向企业的行业认证。包括Oeko-Tex Standard 100 生态纺织品认证、HACCP食品生产企业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管理体系、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ISO/TS16949或 IATF16949 汽车行业质量体系、ISO13485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认证、CGMP动态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英国零售商协会BRC 认证、ICS 认证。通过一项认证得2分;

  3.面向产品或生产线的行业认证。包括欧盟CE、EMC、ROHS、PAHS、REACH、EC认证、美国UL、UPC、FDA、ETL、FCC、EPA、CPSC认证、美国药典认证USP、加拿大 CSA、CETL认证、澳大利WATERMARK 、TGA 、SAA 认证、RCM 认证、欧洲药典适用性认证COS 、德国GS、TUV 认证、英国 BSI、UKCA认证、海湾GCC 认证、日本药品和医疗器械管理局认证PMDA 、日本药物主文档认证JDMF 、 日本PSE认证、韩国KS认证、WHO PQ认证、Halal 认证、 Kosher认证、IECEE CB 认证、BSCI认证、GRS认证、BV认证、 SMETA(SEDEX)认证、俄罗斯EAC 认证、印度BIS认证、印尼SNI认证、巴西INMETRO认证、MPRII认证、WRAP认证、HIGG(WORLDLY)认证、沙特 SABER认证、FSC森林认证,通过一项认证得1分,同个产品或生产线通过多项认证累计不超过2分。

  以上累计不超过10分。

  (四)优质企业(10 分)。

  1.中国海关AEO高级认证,通过认证得3分。

  2.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产品、专精特新“小巨人”、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每一个称号计3分;对应的省级称号,每一个计2分。此项总分10分。

  以上累计不超过10分。

  (五)研发创新(15 分)。

  1.专利与版权。每拥有一项发明专利得3分;每拥有一项实用新型专利得1分;外观专利和版权每5项加1分,不足5项不计分,10 项外观专利按1项发明专利折算,累计不超过3分。此项总分8分。

  2.近5年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省级科学技术奖(包括同等级科技创新奖、技术创新奖等)、民营科技发展贡献奖、中国专利奖等,每获一项得1分。累计不超过3分。

  3.每参与制定一个产品(技术)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参与制定产品须对应申请展区产品一致)得2分。累计不超过4分。

  以上累计不超过15分。

  (六)境内外商标注册(5分)。

  境内外注册商标持有者须为申请展位企业或者企业法人代表,商标覆盖的产品应属于所申请展区规定的参展商品目录。属商标转让的,应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有境内注册商标的加1分。境外注册商标,在一个国家(地区)注册(包括注册多个)得1分,每增加一个国家(地区)加1分。获得欧共体市场协调局(OHIM)、欧盟知识产权局(EUIPO)、非盟(OAPI)注册的有效商标,按5分计算。获得“马德里协定”国际注册的(简称“WIPO”或“OMPI”)以协定国数量计分。在“ 比荷卢”(Benelux)商标联盟注册的,计2分。

  以上累计不超过5分。

  (七)品牌建设与参展表现(10分)。

  1.企业进入商务部认定的国家外贸转型升级基地且主营业务与该基地特色产业相一致的,加2分;

  2.近3年参加我省或本地组织或支持的境外重点展会,每参加一个展会计1分,累计不超过2分;

  3.参展表现(6分):

  获评广交会设计创新奖(CF奖)。上次一般性展位评审以来,每获至尊金奖1次在相应展区加4分,每获可持续发展奖 1 次相应展区加3分,每获金奖1次相应展区加3分,每获银奖1次相应展区加2分,每获铜奖1次相应展区加1分。累计不超过4分。

  获评广交会绿美展位优秀案例。上次一般性展位评审以来,每获广交会绿美五星展位1次相应展区加2分,每获绿美四星展位、绿美三星展位、绿美小展位、设计创新展位、材料创新展位、最佳循环使用展位、最佳人气展位 1 次相应展区加 1 分(每个展位不重复加分)。上述各类获选展位,如采用绿色模块化搭建,每次额外加1分。相应展区绿色特装不合格的参展企业,从第 2 次不合格起计,每1次不合格扣 1 分。累计不超过 3 分。

  获评广交会参展商邀请采购商参会活动(i-邀请)奖。上次一般性展位评审以来,每获金奖1次加2分,每获银奖1次加 1 分。如申报多个展区一般性展位的,可自行选择其中一个展区进行加分。累计不超过2分。

  以上累计不超过 10 分。

  (八)其他(20 分)。

  1.奖励出口业绩的增长企业,企业出口总额比上一年度每增加20万美元加1分。累计不超过10分。

  2.支持配合国家、省、市的外贸工作。其中:配合商务部、省、市工作,计2-6分;参与“广东省外经贸运行监测系统”统计调查工作,计2分。累计不超过8分。

  3.对获得国家级称号的出口企业记2分。累计不超过2分。

  以上累计不超过 20 分。

  (九)扣分规定(不设正分,只作扣减)。

  参展企业存在以下情形的,在展位评审总得分中予以扣减(扣完为止,不计负分)。

  1.在上届广交会中,延后缴纳参展相关费用超过1个工作日的扣减 2 分、未按要求报送成交额的扣减1分。

  2.在上届广交会中,未按照组展和参展要求开展工作,对一般性展位数量公布后临时退展位的企业,若企业下届申请对应展区展位,相应扣减10分。对出现空置展位的企业,若企业下届申请对应展区展位,相应扣减5分。

  四、展位申请材料

  1.企业在线填报的《参展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评审标准相关佐证材料。企业展区出口额以海关统计口径为准,有相关母子公司关系须提供证明文件和授权书;相关证书、认证、专利复印件;流通型企业与联营(供货)单位共同参展须提交《联营参展申请表》、供货协议、报关单以及增值税发票复印件等有关证明材料。

  五、展位退出机制

  1.参展企业达不到广交会现行《参展企业资格标准》要求,根据广东交易团对各市分团参展企业出口额达标率以及参展企业年更新率的规定,可根据具体情况逐步减少其展位数量或退出展位。

  2.根据《广交会出口展展位使用管理规定》,经大会、广东交易团或云浮分团展位巡查人员确认为违规转让或转租(卖)一般性展位的参展企业,取消企业参展资格并收回参展展位。

  3.对涉嫌专利侵权、版权侵权、商标侵权行为的参展企业,按照大会处罚给予相应扣减,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该展区参展资格。

  六、其他相关规定

  1.允许母公司使用其全资子公司、绝对控股子公司或相对控股子公司相关资质参加评审。允许子公司使用对其绝对控股的母公司或该母公司绝对控股的其他子公司的相关资质参加评审。具体参照《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出口展品牌展位数量安排办法实施细则》。

  2.企业申请一般性展位时间为每年的5月和11月,具体时间以中国对外贸易中心广交会展位申请通知为准。

  3.对使用一般性展位参展的企业原则上实行一年一评制,其展位数量安排原则上保持两届不变。对连续2年4届参展但在对应展区无实际出口的企业,原则上进行更换。

  4.本实施细则自第139届广交会起执行,由云浮分团负责解释。




未经授权,严禁转载!
分享到:
相关文章
  • 2025-05-19关于打击非法回收拆解报废机动车行为的通告
  • 2026-03-10“食在云浮”餐饮促消费活动补贴名单(第二批)公示
  • 2026-03-10汽车、家电、3C“广东优品购”促消费活动补贴名单(第四批)公示
  • 2026-03-10云浮市商务局关于云浮市2026年消费品以旧换新活动第二批线上销售平台企业的公示
  • 2026-02-28关于延长“广东优品购”活动实施期限的公告
  • 版权所有(c) 云浮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未经许可 不得擅自复制、镜象   网站地图
    主办单位: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维护单位:云浮市商务局    联系电话:0766-8833190   单位地址:云浮市云城区兴云东路120号   
    ICP备案: 粤ICP备09015554号-1    网站标识码: 4453000050    公安备案: 粤公网安备 445302020000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