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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粤享暖冬 乐游广东”的工作部署,促进我市餐饮行业蓬勃发展,进一步释放我市餐饮消费潜力,满足人民群众餐饮消费需求,我市定于2025年11月至2026年3月期间,在全市开展“食在云浮”餐饮消费券活动,对消费者到店餐饮消费进行补贴,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活动时间
即日起至2026年3月31日,活动启动日及活动期间逢周四上午10点派券。具体结束时间视资金使用情况和活动成效而定。若资金提前使用完毕,则活动自行结束。
二、发放对象
餐饮券发放对象为,核销时定位在云浮市内、在经备案参加活动的商家处进行餐饮消费的消费者。
三、领券平台
下载“云闪付”APP并通过活动页面领券
四、活动内容
(一)领券方式和标准
首批设置满100元减20元、满200元减40元、满500元减100三种面额消费券,消费者在活动启动日及活动期间逢周四上午10点派券通过云闪付APP首页轮播图进入“食在云浮餐饮消费券”领券页面即可领取消费券。线上领取的消费券自领取当天起7个自然日(含获券当天)内有效,在“我的-优惠券”查看,逾期失效,不予补发。活动期间,单用户单周单个档次限领用1张。名额有限,领完即止。核销消费券后,消费者需配合商户开具餐饮发票。
(二)消费券使用方式
消费者到店消费结账时,请先告知收银员使用“食在云浮”消费券,出示云闪付APP生成的“付款码”,收银员使用活动专属POS扫码完成支付,或打开云闪付APP“扫一扫”扫描商家收款码完成支付,即可抵扣票券享受消费满减优惠。
(三)消费券使用规则
1.餐饮消费券仅限到店消费使用,即仅限堂食,不能用于外卖等堂食以外的消费场景。2.使用餐饮消费券的交易不允许拆单,每笔消费限用1张消费券,一次性全额使用,不找零、不叠加使用,不可用于商家预付卡、代金券、充值及储值卡购买等消费。3.餐饮消费券不得转赠和出售,有效期结束后餐饮消费券自动失效,券面资金自动回收。4.部分商家优惠活动不支持餐饮消费券同时使用,消费前请先与商家进行确认,以免造成不必要损失。5.使用消费券的交易如发生退款、撤销,则视为消费者放弃优惠,退款金额扣除享受的优惠金额后退回至消费者原付款卡。优惠券视同已使用,不再退回给消费者。6.每位消费者在每个发券周期,限领各个档位餐饮消费券1张,先到先得、领完即止。消费者使用多设备拆单套券或违规转让消费券的,发券平台有权冻结未使用券并追回已核销优惠。
(四)可核销餐饮消费券的商家名单
消费者可登录云闪付APP“食在云浮”活动页面(查询时需要将定位调整在云浮市辖区范围内),查询具体可核销餐饮消费券餐饮门店的名称、具体地址等信息。请领取餐饮消费券的消费者认真核对餐饮门店有关信息,避免影响餐饮消费券的正常使用。
特此公告。
云浮市商务局
2025年11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