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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市商务局关于《云浮市支持商贸主体达限纳统应统尽统工作措施(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07-28 11:09:44 文档来源:本网 查看次数:- 【字体: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商务厅等9部门关于印发支持商贸主体达限纳统应统尽统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支持我市商贸主体扩大经营、做大做强,实现达限纳统、应统尽统,不断夯实消费增长基础,本着简洁、透明、高效、规范的原则,草拟《云浮市支持商贸主体达限纳统应统尽统工作措施》,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致电我局(8833105)或通过电子邮件方式(yfswsc@163.com)提出反馈意见。

  附件:云浮市支持商贸主体达限纳统应统尽统工作措施

  意见反馈起始时间为2025年7月28日—8月28日。


附件:

云浮市支持商贸主体达限纳统应统尽统工作措施

(征求意见稿)

  一、工作目标

  2025年,通过支持企业健康发展、依法纳统、应统尽统,力争全市批发、零售、餐饮类商贸主体达限纳统新增112家。商贸主体包括企业、个体工商户和产业活动单位。

  二、支持商贸主体达限纳统

  (一)首次达限入库奖补。对2025年内首次达限入库并在2026年1月前完成首次报数的批发、零售、餐饮类商贸主体,给予每家不超过3万元一次性奖补。符合条件的主体可叠加申请省级奖补资金,省级资金不超过市级奖补的50%。〔市商务局、市统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重点培育主体库建设。各县(市、区)需在2025年XX月底前完成商贸主体底数摸查,梳理形成达到上限条件并发展预期良好的一张主体清单,建立重点培育库并向市商务局备案,全年动态跟踪培育库内主体经营情况,确保年度指导性目标完成。对培育库内主体优先提供金融、统计等培训指导服务,每年开展集中培训。〔市商务局、市统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支持商贸主体做大做强

  (三)培育商贸龙头企业。支持设立法人总部或区域运营中心,对引进品牌连锁企业、国内外消费品牌、餐饮企业或大型电商平台在云浮设立独立法人总部或独立核算的区域运营中心并达限纳统的,给予不超过10万元一次性奖励,符合条件的主体可叠加申请省级奖补资金,省级资金不超过市级奖补的50%。支持在我市开展实际经营,但未在市内注册独立法人资格的外地商贸主体,对本年度在我市新登记注册独立法人单位并达限纳统的,每家奖励不超过10万元,其中外省商贸主体可叠加申请省级资金,省级资金不超过市级奖补的50%,单个主体最高叠加5万元。支持品牌连锁企业分支机构纳统,对本地品牌连锁企业本年度将门店设立为分支机构并统一核算纳统的,每个分支机构奖励不超过5万元,单个品牌连锁企业年度最高奖励不超过15万元,符合条件的主体可叠加申请省级奖补资金,省级资金不超过市级奖补的50%。〔市商务局、市统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支持消费品制造业企业设立销售公司。支持粮油食品、饮料、烟酒、服装鞋帽、化妆品、金银珠宝、日用品、体育娱乐用品、家电家具、药品、通讯器材等重点消费品制造企业优化组织架构,实施专业化营销,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销售公司并达限纳统,给予不超过5万元一次性奖补。符合条件的主体可叠加申请省级奖补资金,省级资金不超过市级奖补的50%。〔市商务局、市统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二手车经销主体转型奖励。对由“经纪模式”转为“经销模式”并达限纳统的二手车经销主体,给予不超过3万元一次性奖补;年度销售额超过1000万元的,额外给予不超过2万元一次性奖补。符合条件的主体可叠加申请省级奖补资金,省级资金不超过市级奖补的50%。入库企业将纳入市级商贸流通重点企业名录,优先享受展会参展、市场推广等资源对接服务。〔市商务局、市统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优化服务

  (六)税务服务支持。落实税务优惠,税务部门提供税费优惠政策辅导服务,确保符合条件的商贸主体依法依规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减免、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六税两费”减半征收、增值税留抵退税、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阶段性降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等税费优惠政策。〔市税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金融服务支持。推动银行机构与新入库商贸主体对接协调,加强对其金融服务和加大信贷支持力度,优化授信审批流程。用好政府性融资担保代偿补偿、融资担保降费奖补等政策,推动融资担保助力商贸主体融资。〔市府办,云浮金融监管分局,人民银行云浮市分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用工社保服务。对新入库商贸主体给予指导,推动商贸主体逐步完善各类社保申报缴纳。落实招用高校毕业生及就业困难人员等社保补贴发放,按规定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扩大一次性扩岗补助发放范围等政策。对招用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的新入库主体(小微企业),按规定每月按实际缴纳的社保费给予补贴(不超过2年);对吸纳毕业年度及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并缴纳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3个月以上的新入库主体,按规定给予每人1000元的一次性扩岗补助。〔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税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包容审慎监管。对新入库商贸主体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对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不予行政处罚;对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税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保障

  (十)加大财政支持力度。上述对新入库商贸主体给予奖补资金由市与县(市、区)按税收收入分成比例承担,在我市财政资金的基础上积极争取省级财政资金奖补。同一年度内同一主体仅可选择一个符合条件且补贴额度最高的支持方向享受补贴资金。〔市财政局、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建立统筹协调机制。由市商务局牵头,统计、财政、人社、税务等部门配合的工作机制,落实属地政府全面推进、经营主体依法纳统的工作原则,加强沟通协作、数据共享。市、县两级统计部门及时依法向同级商务部门共享月度入库纳统汇总情况。入库纳统名单以统计部门提供名单为依据,由企业向属地商务主管部门申请。〔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税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构建培训服务体系。市统计局对新入库企业开展至少1次统计业务培训。按照上级统一部署,培育集税务、社保、会计等入库纳统集成服务的第三方专业机构,形成机构清单,鼓励重点培育商贸主体选用。〔市商务局、市统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部门、各县(市、区)要推动政策落地生效,全力稳住商贸主体存量,积极培育增量,支持商贸企业达限纳统、应统尽统,进一步夯实消费市场发展基础。上述措施适用时间为20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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