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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市商务局关于组织发动企业参加2023年云浮市“家电焕新”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1-21 16:32:25 文档来源:本网 查看次数:- 【字体:

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各相关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商务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家居焕新消费季”活动的通知》(商办消费函〔2023〕458号),根据《广东省商务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印发促消费专项行动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商务厅字〔2023〕27号),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促进消费市场提质的工作部署,进一步促进家电升级消费,开展“家电焕新”行动,我局拟于11月-12月开展“家电焕新”活动(具体内容以正式通知为准),为提前做好本次活动参与企业的报名、培训等工作,现就报名有关事项预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

  11月21日至11月24日

  二、项目金额

  以财政资金(含县<市、区>财政资金)发放消费折扣券200万元。

  资金总额总体规模控制,先到先得。如果补贴资金使用完毕,市商务局将及时发布公告结束活动。如果活动结束前提交的补贴申请总金额超过补贴资金预算总金额,则以第三方发券平台记录的交易时间按先后顺序确定符合条件的补贴对象,超出的补贴申请不予审核和发放。   三、补贴家电范围及参与规则

  (一)购买新家电范围为音像器材(电视机、收音机、录像机、摄像机、投影仪、音响)、家用厨房电器具(抽油烟机、燃气灶、煤气灶、消毒柜、热水器、净水器、电饭煲、电磁炉、电压力锅、电炖锅、电热水壶、养生壶、微波炉、电(蒸)烤箱、洗碗机)、小家电(电吹风、电风扇、饮水机、茶吧机、空气炸锅、料理机<豆浆机、破壁机、搅拌机>)、制冷电器(冰箱、空调、冷柜、冷风扇)、清洁电器(电熨斗<含挂烫机>、扫地机器人、吸尘器、洗地机、除螨仪)、洗涤电器(洗衣机、干衣机)、保健电器(加湿器、空气净化器、足疗仪、电动剃须刀、电热毯)、电脑(台式电脑、笔记本、平板)、手机(智能手机、非智能手机)九大类。

  (二)补贴参与规则。活动期间,消费者所购买家电每人最多获取3次补贴资金,先到先得,项目补贴资金补完即止。补贴资金每次仅能用于购买新的单件(台)家电,每张消费折扣券仅限当天(24:00前)有效。

  为确保补贴资金安全使用、直达消费者,参与活动的家电销售企业需使用本次活动专用收款设备进行收款,兑现补贴资金。家电销售企业应保管好专用收款设备,确保补贴资金为符合活动规则的购买人使用。

  购买人在领用“家电焕新”补贴的同时,可以叠加享受商户提供的其他优惠活动,但不可叠加使用政府发放的其他促消费资金。

  (三)对个人消费者购买九大类家用电器,获得财政的购置补贴比例不超过家电销售价格(以该商品销售发票含税价格为准)的10%,每件家电补贴金额不超过500元。

  四、公开征集参与“家电焕新”活动企业

  (一)报名时间。

  11月21日至11月24日。视工作情况征集后续批次参与企业名单。

  五、参与企业要求

  1.根据线下核销的要求,参与活动的家电的销售企业必须符合在云浮市行政区域内经营;纳入我市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家电的销售企业;或未纳入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的家电销售企业(需提供2023年1-9月增值税申报表且累计销售额达到300万元以上)。

  2.参与活动的企业要提出配套政府补贴的“让利惠民”具体措施,形成政府补贴+品牌厂家(经销商)让利金额的叠加效应,增大活动让利幅度和宣传力度。

  3.参与活动的企业要满足以下范围要求:一是销售网点覆盖面广;二是具备较强的仓储及配送能力,能够提供送货、安装、调试、维修、保养等售后服务并保证服务质量;三是管理运营规范,诚实守信,服务优良,遵守国家消防、安全、环保、防疫相关规定,资信状况良好。

  4.参与活动的企业按要求登记并核定“家电焕新”信息,填报台账,并汇总报市商务局委托的第三方审核服务机构。  

  5.参与活动的企业要多渠道多方式宣传“家电焕新”活动,准确向消费者介绍所售商品对本补贴政策的适用情况,不得误导、欺骗消费者,不得乘机哄抬价格、变相涨价,不得存在强制捆绑、搭售等行为。

  6.参与活动的企业要签订承诺协议,承诺购买人证件信息、“家电焕新”台账等信息真实性,按规定对购买新家电的消费者垫付符合条件的补贴资金,并做好清算工作,在规定时间内退回不符合条件的资金。保证商品质量和服务质量,不弄虚作假,不从事制售以旧充新等违法行为。

  审计材料整理方面:参与活动的企业必须配合开展审计工作,提交相应的信息台账、证件复印件、新家电销售发票复印件和垫付补贴凭证等纸质资料。

   六、报名材料

  提交以下纸质材料一式一份(复印件须标注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单位公章)和电子版材料:

  1.企业报名表(附件1)。

  2.“信用中国”网站打印的企业《信用信息报告》。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具有较强的仓储及配送能力,保证货源充足、供应及时和具备配送到我市镇街一级的证明材料。

  5.具备完善的家电送货、安装、调试、维修的售后服务体系的证明材料。

  6.家电销售企业“家电焕新”活动参与诚信承诺函(附件2)。

  7.未纳入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的家电销售企业还需提供2023年1-9月增值税申报表。

  为便于资料收集,请在报名时间内将纸质和电子版报名材料报送云浮市衡智会计师事务所,联系人:李国烨,联系电话:13927120312;地址:云浮市云城区金山大道76号(盛泰大厦旁房屋)第六层601室;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13927120312@163.com。

  七、确定“家电焕新”销售企业。

  (一)云浮市商务局对报名参加“家电焕新”的申请企业,进行审核、公示,经确认后的企业可参与开展“家电焕新”活动。

  (二)为便于平台系统对接和资料收集,活动报名(预)公告由市商务局统一发出,并通过官方网站公示确认参加活动企业名单。

  八、其他事项

  (一)积极组织企业参与。积极鼓励企业制定“让利惠民”具体措施,叠加政府“家电焕新”补贴优惠,提高对消费者的让利力度。

  (二)政企联动宣传。采取多种渠道向社会公布当地活动细节,组织参加活动的销售企业同步多渠道多方式宣传。指导销售企业应准确向消费者介绍所售商品对本补贴政策的适用情况,不得误导、欺骗消费者,不得乘机哄抬价格、变相涨价,不得存在强制捆绑、搭售等不合规行为。

  (三)加强监督检查。商务、财政、市场、发改等部门加强对活动的监督检查,切实防止“黄牛党”刷单套取补贴资金。如发现参与平台、企业、补贴对象存在作弊舞弊、利用不正当手段(包括但不限于刷单、套现、提供虚假证件或发票、虚假交易等)骗取套取补贴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我局将立即收回已发全部补贴资金,并取消企业和补贴对象参与后续活动的资格。如发现企业、补贴对象等利用上述不正当手段骗取、套取补贴资金,应按照失信惩戒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应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各参与商户必须配合主办、承办单位开展的监督检查工作。


  附件:企业报名表、“家电焕新”活动参与诚信承诺函.zip


云浮市商务局

2023年11月21日

  (联系方式及电话: 市场规划管理科,0766-88335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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