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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印发中央财政2021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转型升级事项)项目库申报指南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2-20 16:32:13 文档来源:本网 查看次数:- 【字体:

新兴县商务局,有关单位:

  为应对新冠疫情,加快外贸转型升级基地建设,进一步促进我市外贸高质量发展,提高预算完整性,均衡预算执行进度,现将《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印发中央财政2021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转型升级事项)项目库申报指南的通知》(粤商务管函〔2021〕28号)转发给你们,并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

  2021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转型升级事项)支持对象是向我市外贸转型升级基地提供配套公共服务的项目单位。

  1.第一期项目入库适用范围:广东省云浮市新兴县国家外贸转型升级基地(餐厨用品)。

  2.第二期项目入库适用范围:广东省云浮市新兴县国家外贸转型升级基地(餐厨用品),广东省云浮市国家外贸转型升级基地(石材)。

  二、组织申报

  (一)支持内容

  对积极组织基地企业抱团参展,进行公共展示、对境外开展贸易交流对接活动、海外仓建设,积极开展区域品牌建设,进行基地整体宣传推广,扩大基地在国际上的影响力的给予支持,对基地工作站有疫情期间积极开展各项工作的给予支持。具体内容详见粤商务管函〔2021〕28号文。

  上述支持内容只做入库使用,资金实际支持内容以财政部商务部2021年度外贸经发展专项资金重点工作通知为准。申报项目已享受中央或省级财政相类似资助的不予支持。

  (二)支持限期

  项目入库分为二期进行,第一期为2020年7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产生的项目,第二期为2021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产生的项目。

  (三)申报程序

  1.项目建设单位按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限定时限报送材料。市属项目建设单位申报按属地原则办理。

  2.新兴县商务局对辖区内项目建设单位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于2021年3月12日前将第一期、7月15日前将第二期项目入库审核报告及项目建设单位申报材料报我局(贸易管理科),并将初审不合格项目及理由告知项目建设单位。过期不予受理。

  市属项目建设单位于2021年7月9日前将第二期项目入库申报材料报我局(贸易管理科)初审。过期不予受理。

  (四)申报材料及要求

  1.申报相关材料:采取银行支付方式的,实际支出票据需附上银行支付凭证复印件。

  2.申报材料要求:包括纸质材料和电子数据材料。纸质材料一式4份;电子数据材料与书面材料内容一致的电子数据媒介2份;可编辑的附件4、附件5的电子数据1份。

  三、资金的审核和拨付

  新兴县商务局严格按照省厅申报指南明确的支持内容、支持期限、申报要求进行审核,对项目的真实性负连带责任。督促项目按资金使用范围和有关财务规定使用,按时报送获取资金情况及项目绩效情况总结。

  市商务局按有关规定对县局、市属项目建设单位所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出具初审意见一并报省商务厅。各县区属地商务主管部门根据财政预算级次和属地原则,按照当地财政拨付程序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四、资金监督及绩效管理

  各属地商务主管部门就加强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并自觉接受相关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申报单位在专项资金申报、管理、使用过程中存在虚报、挤占、截留、挪用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将依法依规作出严肃处理。

  新兴县商务局在汇总上报申报材料时,需按照财行〔2019〕137号文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报送绩效目标表(附件2)。

  

  附件:1.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印发中央财政2021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转型升级事项)项目库申报指南的通知(粤商务管函〔2021〕28号)

           2.中央对地方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专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申报表

           3.县级商务局审核意见表   

 


云浮市商务局

2021年2月18日


附件:1.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印发中央财政2021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转型升级事项)项目库申报指南的通知.pdf

附件:2.中央对地方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专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申报表.xls

附件:3.县级商务局审核意见表.w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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