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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单位,各医疗机构:
为加强我市医疗机构废弃物综合治理,规范医疗机构废弃物中的输液瓶(袋)回收利用,根据《关于印发2020年广东省医疗机构废弃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卫医函〔2020〕102号)和《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征集有意愿回收输液瓶(袋)企业名单的通知》(粤商务管函〔2020〕100号)要求,商务部门定期更新并向社会公布本市医疗机构输液瓶(袋)回收企业名单的常态化机制。截至2020年11月30日,经企业自愿申报,属地商务主管部门和卫生健康局审核及公示公告,现有1家企业已在商务部业务统一平台备案并承诺有意愿有能力规范化回收输液瓶(袋)。现将我市第一批医疗机构输液瓶(袋)回收企业名单予以公布。
专此通知。
云浮市商务局
云浮市卫生健康局
2020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