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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于2020年9月1日实施后,商务部将启用改版后的“全国汽车流通管理应用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和新版《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样式附后,以下简称《回收证明》)。改版后的管理系统对《回收证明》设置了两种打印模式:一是由企业用A4 纸在管理系统上直接打印;二是由各省商务主管部门印制多联式《回收证明》,发给企业在管理系统上套打。
二、广东省从2020年9月1日起试行由企业用A4 纸在管理系统上直接打印《回收证明》的模式,试行期3个月。省商务厅将根据试行期间各市商务局、公安交管部门和企业反馈情况,确定下一步采取何种打印模式。此前印制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停止使用。
特此通告。
附件: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样式
云浮市商务局
2020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