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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云浮市外贸重点市场开拓
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一、资金支持对象
专项资金支持对象为云浮市具有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进出口经营权,三年内在外经贸业务、财务、出口退税、外汇管理、海关监管等方面无违法违规行为且2016年有进出口业务发生的企业,及以进出口企业为服务对象的具有外贸服务平台性质的中介服务机构。
二、资金支持内容、标准、申报材料和程序
(一)企业收购境外品牌项目
1.申报条件和扶持标准
(1)我市具有法人资格和进出口经营资格的中方或中方控股企业。
(2)收购品牌项目须于2016年完成。
2.申报材料
(1)云浮市外贸重点市场开拓专项资金申请表;
(2)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3)律师事务所或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开展跨国品牌并购的相关材料;
(4)收购品牌的计划书和可行性报告;
(5)发票、汇款、转账等凭证;
(6)商务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二)企业注册境外商标
1.申报条件和扶持标
(1)我市具有法人资格和进出口经营资格的中方或中方控股企业。
(2)注册境外商标须于2016年完成。
2.申报材料
(1)云浮市外贸重点市场开拓专项资金申请表;
(2)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3)境外商标注册证明及其中文译文(复印件);
(4)发票、汇款、转账等凭证;
(5)商务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三)企业参展项目
1.申报条件和扶持标准
(1)对2016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在不同地区举办的境内外国际展项目(境外展会含港澳台展会,境内展会具体指:云浮国际石材展、上海国际尚品家居及装饰品展、东盟博览会、中国加工贸易博览会、广东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国际博览会)给予参展企业参展费用一定比例的支持(视申报项目多少确定比例),对已经获得其他资金扶持的已补足该项目投入资金的,不得重复申请同一项目的扶持。
2.申报材料
(1)云浮市外贸重点市场开拓专项资金申请表;
(2)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3)与境内外组展方签定的展位数量合同复印件;
(4) 支付参展费的银行付款凭证及参展费发票或支出外汇认购展位的银行付汇凭证(复印件);
(5)商务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四)培育区域品牌项目
1.申报条件和扶持标准
(1)我市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 (2)区域品牌建设。内容包括创建省级以上外向型示范区等区域品牌。
2.申报材料
(1)云浮市外贸重点市场开拓专项资金申请表;
(2)省级以上外向型示范区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3)对创建区域品牌所产生有关费用提交发票等材料(复印件);
(4)区域品牌集体商标注册证明及其中文译文(复印件);
(5)地方政府委托中介机构或中介机构直接组织相关活动的文件、通知等(复印件);
(6)商务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三、申报程序
符合以上条件的企业(单位),向所在县级以上商务及财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各县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负责对辖地企业(单位)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于3月17日前将初审报告和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报送云浮市商务局。
申报材料装订成册,均需加盖公章。
上述申报逾期不予受理。
四、资金的审核和拨付
市商务局将委托云浮外商投资企业协会对项目资金申报材料进行复核,组织专家评审,制定专项资金明细分配计划,形成资金拨付申请报市财政局审定。
资金明细分配计划经审定、公示、报市政府批复后,市财政局按预算及国库管理规定办理预算下达和资金拨付手续。
各地财政部门收到资金后,须按《新预算法》规定按时将资金拨付到企业(单位)。
五、资金监督和检查
(一)企业(单位)收到支持资金后,必须按照现行财务制度进行账务处理,并自觉接受各级财政、商务主管部门的检查。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骗取、挪用和截留资金,对违反规定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427号)予以处理。
( 三)市商务局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价,市财政局视情况组织开展重点绩效评价。
六、经办部门
云浮市商务局贸易促进与管理科:
联系人:水晓东
电 话:0766-8833107
云浮市财政局工贸科:
联系人:张卓华
电 话:0766-8331951
云浮外商投资企业协会:
联系人:陈群洁
电 话:0766-8833612
本通知由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附件:1.2017云浮市外贸重点市场开拓资金申请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