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施工期 该项目租赁现有场地厂房,相关辅助、配套工程已经建设完成,施工期环境影响主要为部分设备安装过程中产生的噪声和粉尘,基本局限在厂房内,且施工期的环境影响会随着施工期的结束而逐渐消失。 二、运营期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及环境影响 根据《报告表》分析,运营期大气污染物主要为修边、锯解、干磨、磨抛工序产生的石材加工粉尘,以及刮胶背网和补胶烘干工序中不饱和聚酯树脂产生的有机废气。 (1)石材加工粉尘 修边、锯解、磨抛工序采用湿法作业,生产加工过程中使用循环水喷淋刀头、磨具部位,石材加工粉尘直接被石材表面的水捕集截留后经导流渠流至沉淀池处理,少量逸散粉尘在三面及顶棚均做密闭处理的钢结构厂房内无组织排放。干磨工序设在密闭空间内,产生的干磨粉尘经“集尘式手提磨+水帘除尘柜”装置处理后以无组织形式排放。 (2)有机废气 刮胶背网和补胶烘干工序分区设在密闭负压空间内,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系统收集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DA001排气筒排放。 根据《报告表》分析,经采取上述措施后,项目大气环境影响可接受。 2.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环境影响 根据《报告表》分析,营运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产废水和水帘除尘废水。 其中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委托清运用于果树灌溉;生产废水和水帘除尘废水经多级沉淀池“絮凝+沉淀”处理后全部循环回用,不外排。 根据《报告表》分析,项目水污染控制和水环境影响减缓措施可行,地表水环境影响可接受。 3.噪声 根据《报告表》分析,项目噪声源主要为修边机、快锯/线锯、集尘式手提磨机、补胶烘干线、16头/20头自动磨机等设备运行噪声。项目主要生产设备安装在厂房内,并选用低噪声设备、隔声、减震等措施。经采取上述措施后,厂界噪声贡献值均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厂界噪声能够实现达标排放,对周围声环境的影响不大。 4.固体废物 根据《报告表》分析,生产设备定时维护使用的机油由维护单位带来,维护完成后带走,不在厂内存放,无废机油、废机油桶、含油抹布和手套等危险废物产生,不饱和聚酯树脂使用过程中产生的树脂空桶,不进行任何修复和加工处理,妥善收集后置于危废暂存间,定期由其生产厂家回收重新利用。生活垃圾经统一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废包装袋和废双线网布交由回收公司处理;沉淀池沉渣由建设单位委托专业清渣公司定期清理外运综合利用;废石料定期交由合法综合利用公司处置;有机废气处理设施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废活性炭收集存放在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 根据《报告表》分析,项目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均可得到合理的处理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的影响。 5.地下水、土壤 项目厂区按非污染区、一般防渗区和重点防渗区划分,分别采取不同等级的防渗措施。非污染区包括荒料堆放区、双线网布存放区、聚丙烯酰胺(PAM)存放区、成品堆放区、办公区,采取非铺砌地坪或普通混凝土地坪,不设置防渗层;一般污染防渗区包括生产加工区、废水处理设施和一般固废收集设施,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设计,渗透系数不大于 1.0×10-7cm/s;重点污染防渗区包括不饱和聚酯树脂存放区和危废暂存间,参照《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8-2019)设计,渗透系数不大于1.0×10-10cm/s。 根据《报告表》分析,在采取分区防控措施并加强维护和环境管理的前提下,项目地下水、土壤环境影响是可接受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