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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云浮市生态环境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53000071759039/2025-00205 分类:
发布机构: 云浮市生态环境局 成文日期: 2025-08-04
名称: 案例20:云浮市某某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未依据法定的检测方法、检测标准对机动车尾气进行检测的环境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案
文号: 发布日期: 2025-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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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20:云浮市某某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未依据法定的检测方法、检测标准对机动车尾气进行检测的环境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案

发布日期:2025-08-04  浏览次数:-

【案情简介】

2025年2月24日,云浮市生态环境局云城分局执法人员前往某某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通过调阅监测监控平台数据和尾气检测过程视频,发现该公司在2025年1月20日和2月20日分别对2辆汽油车(前驱车)进行尾气检测时,采用非工况(双怠速)的检测方法对该车辆开展检测工作,并出具检测合格报告;在2025年2月11日对柴油车(双排气管)进行尾气检测时,检测人员仅对其中一个尾气排气管插入一个采样探头进行检测,并出具该车辆尾气检测合格报告。

【调查与处理】

云浮市云城区某某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未依据法定的检测方法、检测标准对机动车排气污染进行检测的行为违反了《广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十八条第一项“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依据法定的检测方法、检测标准对机动车排气污染进行检测”的规定。根据《广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云浮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对该检测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罚款1.25万元。

【法律分析】

1.法律依据。本案中,该检测公司采用非工况(双怠速)的检测方法和对双排气管汽车仅对其中一个尾气排气管插入一个采样探头进行检测的行为不符合检测标准,按照法定的检测方法《汽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双怠速法及简易工况法)》(GB 18285-2018)和《机动车排放定期检验规范》(HJ 1237—2021)的规定,对涉案的2辆汽油车(前驱车)应采用简易工况法进行检测,对涉案的柴油车(双排气管)应使用多探头采样管测量、Y型或多路延长管将排气收集到同一尾管进行采样检测。该公司未按法定的检测方法、检测标准进行检测的行为违反了《广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十八条第一项“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依据法定的检测方法、检测标准对机动车排气污染进行检测。”的规定。

2.处罚依据。《广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三条:“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至第六项规定的,由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资质认定部门取消其检验资质,并向社会公告。”

3.处罚自由裁量恰当。按照《广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附件1《广东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罚款金额裁量表》裁量标准§3.46关于近二年同类违法行为(近二年同类违法行为情况为1次)及整改情况(限期内改正,罚款1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等因素对应的裁量档次,对其作出行政处罚1.25万元符合自由裁量的有关规定。

【典型意义】

1.严打弄虚作假,筑牢检测“防火墙”。机动车排放检测是识别高污染车辆、控制移动源污染的关键环节。本案中,检测机构对汽油车故意规避法定工况法检测,对柴油车刻意简化采样流程,导致不合格车辆“带病过关”。这种故意性的违规操作,严重破坏了检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公信力,使检测环节形同虚设。执法部门的严厉查处,是对检测机构弄虚作假行为的“零容忍”表态,有力维护了检测标准的严肃性和检测行业的公信力,切实筑牢了防止超标车辆上路的第一道“防火墙”。

2.精准执法示范,规范行业行为。本案体现了生态环境执法部门依托信息化监管手段(监控平台、视频)精准锁定违法行为的能力。通过调阅数据与视频记录,清晰还原了违规检测全过程,证据链完整确凿。处罚决定严格依据《广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和《广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罚款额度裁量恰当(1.25万元),做到了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定性准确、程序合法、处罚适当。这为查处同类违法行为提供了清晰范本,对辖区内的机动车检测机构起到了强烈的警示作用,促使行业主体必须时刻绷紧规范检测这根弦,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和操作规程执行。

3.守护蓝天白云,保障公众健康权益。机动车尾气是大气污染(尤其是PM2.5、NOx等)的重要来源。检测机构为不合格车辆出具虚假合格报告,直接导致大量超标排放车辆逃避监管、长期行驶,加剧大气污染,损害生态环境质量,最终威胁公众健康。本案的查处,是生态环境部门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具体行动。它有效堵住了污染源监管漏洞,直接服务于改善空气质量、守护蓝天白云的目标,切实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环境知情权、健康呼吸权,彰显了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工作服务民生、守护福祉的根本宗旨。

4.维护市场公平,保障消费者权益。规范、真实的检测结果是二手车交易、车辆年审等环节的重要依据。检测机构出具虚假报告,不仅扰乱市场秩序,制造不公平竞争(合规机构成本更高),更可能误导消费者购买到实际不合格的“问题车”,损害其财产权益和安全健康。本案的查处,净化了机动车检测市场环境,维护了守法经营机构的利益,也为广大车主和消费者提供了更可靠的检测服务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