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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云浮市生态环境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53000071759039/2025-00117 分类:
发布机构: 云浮市生态环境局 成文日期: 2025-04-26
名称: 行政处罚听证会公告  云环(云城)听公告〔2025〕1号
文号: 发布日期: 2025-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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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听证会公告  云环(云城)听公告〔2025〕1号

发布日期:2025-04-26  浏览次数:-

  云环(云城)听公告〔2025〕1号

  行政处罚听证会公告

  根据听证申请人云城区新业牲猪养殖场的申请,我局依法决定对其从事畜禽规模养殖未及时收集、贮存、利用或者处置养殖过程中产生的畜禽粪污等固体废物违法行为拟实施2万元罚款行政处罚案件公开举行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申请人及案由

  申请人:云城区新业牲猪养殖场

  案由:云城区新业牲猪养殖场未及时收集、贮存、利用或者处置养殖过程中产生的畜禽粪污等固体废物

  二、听证会举行时间

  2025年4月29日上午9时00分

  三、听证会举行地点

  云城区河滨东路250号云浮市生态环境局云城分局一楼会议室

  四、注意事项
    (一)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要求参加听证会的,请于2025年4月24日前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参加人数超过5人的,可以推选1至5名代表参加听证,并提交授权委托书。

  (二)自然人申请参加听证会旁听的,请于2025年4月24日前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交身份证件、联系方式、住所等信息及材料,经核对后方可进入听证会会场。

  (三)法人和其他组织代表申请参加听证会旁听的,请于2025年4月24日前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联系方式、主体资格证明等信息及材料,经核对后方可进入听证会会场。

  (四)参加听证的人员须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听证,并应当遵守听证纪律,服从听证主持人的安排,未经允许,不得录音、录像、摄影。

  (五)根据《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第六条规定,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听证。必要时,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也可以通知其参加听证。第三人超过5人的,可以推选1至5名代表参加听证,并于听证前提交授权委托书。

  


云浮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4月19日       

  

(联系人及电话:李炳英,0766-8917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