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    长者助手 我的收藏   收藏
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云浮市生态环境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53000071759039/2025-00106 分类:
发布机构: 云浮市生态环境局 成文日期: 2025-04-03
名称: 云浮市生态环境局信息公开指南(2025年本)
文号: 发布日期: 2025-04-03
主题词:
【打印】 【字体:    

云浮市生态环境局信息公开指南(2025年本)

发布日期:2025-04-03  浏览次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我局制作和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并由我局保存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由我局负责主动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我局编制了《云浮市生态环境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我局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本《指南》根据有关要求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云浮市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yunfu.gov.cn)和我局公众网站(http://www.yunfu.gov.cn/sthjj)上查阅本《指南》。

  一、公开信息内容

  (一)云浮市生态环境局主要向社会主动公开下列信息:

  1.政策法规。主要包括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其他规范性文件;

  2.机构设置。主要包括生态部门的机构设置、工作职责及其联系方式等情况;

  3.政府文件。主要包括本部门印发的有关文件。

  4.工作动态。主要包括环境质量状况、新闻动态等。

  5.规划财务。主要包括生态环境规划、财务公开等;

  6.环境业务。主要包括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受理、审批、验收情况,其他生态环境行政许可的项目、依据、条件、程序和结果;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公开的其他环境信息。

  主动公开以上信息的时限为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有规定公开时间范围,按照相关规定时限公开。

  (二)下列政府信息免予公开。

  l.属于国家秘密的;

  2.属于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露的;

  3.属于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对个人隐私造成不当侵害的;

  4.正在调查、讨论、处理过程中的,但法律、法规和本意见另有规定的除外;

  5.与行政执法有关,公开后可能会影响检查、调查、取证等执法活动或者会威胁个人生命安全的;

  6.法律、法规规定免予公开的其他情况。

  二、公开方式

  (一)对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采取以下形式公开:

  1.云浮市生态环境局网站(http://www.yunfu.gov.cn/sthjj);

  2.通过公开栏、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和报纸、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3.在云浮市生态环境局(地址:云浮市区河滨东路250号)设有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到该查阅点查阅本部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的有关事项。

  1.受理申请机构。

  云浮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负责受理环境信息公开申请,办公地址为:云浮市区河滨东路250号四楼,办公时间为8:00-11:30,14:30-17:30(节假日除外)。

  分管负责同志:周民强

  联系电话:(0766)8822643

  通信地址:云浮市区河滨东路250号四楼,邮政编码:527300

  电子邮箱地址:yfhbxx@163.com

  2.申请的提出。

  申请人可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向受理机构处申请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在云浮市生态环境局公众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接待人员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人可通过前述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互联网在本机关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向本机关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网址为:https://ysqgk.gd.gov.cn/766017/choice。

  (2)书面申请。

  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环境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注明“环境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申请的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

  (4)申请人对所申请公开内容有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的相关证明材料。

  4.申请的处理

  云浮市生态环境局在收到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件后,将进行登记。并在登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答复:

  (1)属于已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环境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公开范围未公开的,将依相关规定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公开,并告知申请人获得该环境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3)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4)不属于云浮市生态环境局工作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所属机关及联系方式;

  (5)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

  (6)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将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5.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过程中产生的费用,不予收取。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将收取信息处理费,收取费用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云浮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为市生态环境局政府信息公开机构和受理政府信息申请机构,办公地址为:云浮市区河滨东路250号四楼,办公时间为8:00-11:30,14:30-17:3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766)8822643

  通信地址:云浮市区河滨东路250号四楼,邮政编码:527300

  电子邮箱地址:yfhbxx@163.com

  四、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

  (一)向上级主管部门投诉。受理机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科),投诉电话:8932007

  (二)市生态环境局投诉电话:8822643,投诉邮箱:yfhbxx@163.com。

  (三)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监察机关举报或通过法律途径加以解决。


附件: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