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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云浮市生态环境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53000071759039/2025-00021 分类:
发布机构: 云浮市生态环境局 成文日期: 2025-01-17
名称: 云浮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文号: 发布日期: 2025-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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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5-01-17  浏览次数:-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711号令)(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现公布《云浮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内容组成,涵盖了云浮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在市委、市政府坚强领导下,我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深化政务公开的决策部署,按照《条例》以及市政府关于2023年政务公开工作有关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切实做好生态环境政务公开,提升公开质量和水平。

  (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一是加强群众关注关切的热点问题信息公开,围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减污降碳、水污染综合治理、大气污染防治、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等方面进行信息公开。二是持续做好生态环境重点领域信息发布。定期发布云浮市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各县(市、区)水环境质量排名、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状况报告、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状况等。三是做好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推进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落实,依法披露相关企业名单,进一步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二)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依法依规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2024年共办结依申请公开事项15宗。其中予以公开及部分公开12宗,占80%;因本机关不掌握等原因无法提供3宗,占20%。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案件1件,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诉讼申请再审案件0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领导小组组长,严格按《云浮市生态环境局公众网栏目更新管理工作责任分工表》落实各科室、各分局分工负责制。2024年12月,局主要负责同志召开局务会议专题研究2024年以来政务公开工作情况,要求严格落实工作责任,依法规范推进政务公开,优化政务信息管理。二是加强信息把关审查。严格执行《云浮市生态环境局公众网站及新媒体政务信息发布“三审三校”工作制度》,紧扣错敏字、数据准确性、公文规范等重点,对发布的各类统计数据信息、公示信息、工作新闻等进行严格审查,确保信息公开及时、有效、准确。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一是充分发挥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作用。把门户网站作为信息公开的主要渠道,设政务信息公开专栏,主动公开环保资金管理、项目审批、环境执法、污染减排等重点环境信息,及时公开群众关心环境热点、难点问题及投诉举报的环境违法行为查处信息。2024年门户网站公开政务信息1780条。二是充分发挥微信公众号、微博等新媒体平台信息公开作用。2024年微信公众号发布涉生态环境信息共计186条,微博公众号发布涉生态环境信息共计103条。三是充分发挥新闻发布在信息公开中的作用。举行建市30周年发展成果暨高质量发展系列生态文明专场新闻发布会1场,在新闻媒体发布信息12条。

  (五)监督保障。

  一是完善公众网站互动交流平台,设立领导信箱、业务咨询、业务投诉、违纪举报栏目,接受群众监督评议,主动回应关切热点和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2024年共办理群众留言7条,受理群众生态环境投诉862宗,办理率100%,不断推动解决群众反映的生态环境问题。二是加强网站监测维护,强化日常监测及自查整改,加强对栏目不更新,信息发布不规范、不及时、不到位等问题的监督。做好防攻击、防篡改、防病毒等工作,全年未出现网络安全问题。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4

1

1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54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

益组织

法律服

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3

0

0

0

0

0

13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1

0

2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7

0

0

0

1

0

8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4

0

0

0

0

0

4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3

0

0

0

0

0

3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4

0

0

0

1

0

15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1

0

0

0

1

0

0

0

0

0

1

0

0

0

1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4年,我局政务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对照有关要求及群众所盼仍存在一定差距。如主动公开信息不够全面细致,开展政策解读、公开生态环境保护知识类信息相对较少,需进一步提高信息公开水平。接下来,我局重点将从以下方面进行改进:

  (一)强化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将政务公开工作细化分工,落实到人,责任到人,形成按时上传各栏目信息的责任机制。开展定期检查考核,在做好局政务公开栏目自查自纠的同时,全力指导各分局落实好基层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切实做到政务公开长期有人管、有人抓,形成有效的政务公开工作机制。

  (二)强化信息公开,满足群众需求。围绕涉及我局重点工作和群众关注的社会热点,做好政策解读和回应关切工作。按照省、市统一要求,对以往公文目录作全面排查梳理,按照规范修正补全政府信息,提高我局工作公开的透明度和范围。完善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审核、互动等机制,确保信息发布的及时性和准确性。同时,加强与主流媒体的合作和交流,提升政务新媒体的影响力和传播力。丰富政策解读形式和内容,提高政策解读质量。同时,加强与公众的互动和交流,及时回应公众关切和疑问。

  (三)加强内部建设,提高工作水平。坚持“先审查、后公开”原则,及时总结信息公开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强化信息审核,规范公开程序,确保信息公开及时、准确、全面。加强对市、县两级生态环境部门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指导,确保信息全面、准确、及时公开。定期组织培训和交流活动,提升工作人员的信息公开意识和能力。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情况进行定期自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同时,积极接受社会监督和评价,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4年我局未制发信息处理费收费通知,未发生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此外,无其他需要报告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