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711号令)(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现公布《云浮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内容组成,涵盖了云浮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在市委、市政府坚强领导下,我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深化政务公开的决策部署,按照《条例》以及市政府关于2023年政务公开工作有关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切实做好生态环境政务公开,提升公开质量和水平。
(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一是加强群众关注关切的热点问题信息公开,围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减污降碳、水污染综合治理、大气污染防治、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等方面进行信息公开。二是持续做好生态环境重点领域信息发布。定期发布云浮市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各县(市、区)水环境质量排名、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状况报告、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状况等。三是做好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推进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落实,依法披露相关企业名单,进一步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二)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依法依规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2024年共办结依申请公开事项15宗。其中予以公开及部分公开12宗,占80%;因本机关不掌握等原因无法提供3宗,占20%。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案件1件,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诉讼申请再审案件0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领导小组组长,严格按《云浮市生态环境局公众网栏目更新管理工作责任分工表》落实各科室、各分局分工负责制。2024年12月,局主要负责同志召开局务会议专题研究2024年以来政务公开工作情况,要求严格落实工作责任,依法规范推进政务公开,优化政务信息管理。二是加强信息把关审查。严格执行《云浮市生态环境局公众网站及新媒体政务信息发布“三审三校”工作制度》,紧扣错敏字、数据准确性、公文规范等重点,对发布的各类统计数据信息、公示信息、工作新闻等进行严格审查,确保信息公开及时、有效、准确。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一是充分发挥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作用。把门户网站作为信息公开的主要渠道,设政务信息公开专栏,主动公开环保资金管理、项目审批、环境执法、污染减排等重点环境信息,及时公开群众关心环境热点、难点问题及投诉举报的环境违法行为查处信息。2024年门户网站公开政务信息1780条。二是充分发挥微信公众号、微博等新媒体平台信息公开作用。2024年微信公众号发布涉生态环境信息共计186条,微博公众号发布涉生态环境信息共计103条。三是充分发挥新闻发布在信息公开中的作用。举行建市30周年发展成果暨高质量发展系列生态文明专场新闻发布会1场,在新闻媒体发布信息12条。
(五)监督保障。
一是完善公众网站互动交流平台,设立领导信箱、业务咨询、业务投诉、违纪举报栏目,接受群众监督评议,主动回应关切热点和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2024年共办理群众留言7条,受理群众生态环境投诉862宗,办理率100%,不断推动解决群众反映的生态环境问题。二是加强网站监测维护,强化日常监测及自查整改,加强对栏目不更新,信息发布不规范、不及时、不到位等问题的监督。做好防攻击、防篡改、防病毒等工作,全年未出现网络安全问题。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4年,我局政务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对照有关要求及群众所盼仍存在一定差距。如主动公开信息不够全面细致,开展政策解读、公开生态环境保护知识类信息相对较少,需进一步提高信息公开水平。接下来,我局重点将从以下方面进行改进:
(一)强化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将政务公开工作细化分工,落实到人,责任到人,形成按时上传各栏目信息的责任机制。开展定期检查考核,在做好局政务公开栏目自查自纠的同时,全力指导各分局落实好基层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切实做到政务公开长期有人管、有人抓,形成有效的政务公开工作机制。
(二)强化信息公开,满足群众需求。围绕涉及我局重点工作和群众关注的社会热点,做好政策解读和回应关切工作。按照省、市统一要求,对以往公文目录作全面排查梳理,按照规范修正补全政府信息,提高我局工作公开的透明度和范围。完善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审核、互动等机制,确保信息发布的及时性和准确性。同时,加强与主流媒体的合作和交流,提升政务新媒体的影响力和传播力。丰富政策解读形式和内容,提高政策解读质量。同时,加强与公众的互动和交流,及时回应公众关切和疑问。
(三)加强内部建设,提高工作水平。坚持“先审查、后公开”原则,及时总结信息公开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强化信息审核,规范公开程序,确保信息公开及时、准确、全面。加强对市、县两级生态环境部门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指导,确保信息全面、准确、及时公开。定期组织培训和交流活动,提升工作人员的信息公开意识和能力。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情况进行定期自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同时,积极接受社会监督和评价,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4年我局未制发信息处理费收费通知,未发生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此外,无其他需要报告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