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欧爱红) 记者近日从市医保局了解到,从7月1日起,我市调整退休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事项。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省内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有关政策规定和市统计部门公布的数据,我市调整退休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事项。一是职工医保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其职工医保缴费年限符合我市相关规定的,按粤医保规〔2022〕6号文执行。二是职工医保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其职工医保缴费年限不符合我市相关规定的,可按粤医保规〔2022〕6号文规定选择按月缴费或者一次性缴费。
据了解,2022年具体缴费的相关参数为:我市2020年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75684元,月平均工资为6307元;缴费基数为:以上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6307元为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为:按职工医保用人单位费率6%缴纳。以上调整自2022年7月1日起执行。如遇国家、省、市政策调整,按调整后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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