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版)
为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严格落实分区 分级差异化防控工作要求,制定现阶段我市实施外防输入、内防传播“十从严”。
一、从严管控重点人员。对公安机关大数据推送的重点人员、大数据推送以外的来自疫情重点地区、途经疫情重点地区、往返疫情重点地区与我市之间的人员,全面排查,日清日结,对排查出来的重点人员严格执行14天隔离观察并进行医学筛查。市外来云复工复产复学人员必须在1小时内主动到居住地社区(村)或所属单位报告、登记前14天行踪史,或者通过“粤康码”登记。对近期从疫情高发国家和地区来云、返云的所有人员,按规定实施严格防疫措施。
二、从严管控重点区域。对农村、社区以及两者之间的城中村、城边村、城乡结合部和厂区等重点区域,坚持日日到、天天查、日报告,确保“末梢”管控到位,不留死角、不留盲区。
三、从严管控重点场所。医疗机构、商场超市、客运站、高铁站等人流较大公共场所严格落实“进出检”,加密每天消毒保洁的频次,加强通风,要求进入人员佩戴口罩。医疗机构要严格落实预检分诊制度,引导发热患者到发热门诊就诊,加强院感监测,合理设置隔离区域。城乡公交、出租车要做好通风消毒等卫生防护,司乘人员必须全程佩戴口罩,长途客运车辆尽量安排乘客隔位、分散就坐。酒店旅业经营者要严格执行旅客入住体温检测和登记报告制度,旅客要如实提供入住前14天行踪史。养老院、福利院、精神卫生机构等民政、卫生服务机构以及看守所、拘留所、戒毒所等监管场所要加强日常保洁消毒,全面排查机构工作人员,禁止可疑症状人员上岗,从严执行疫情期间探视规定,全面落实健康监测制度,发现可疑症状的要立即隔离并及时送医排查。
四、从严落实社区(村)网格化排查防控责任。以社区(村) 综治网格为基础,整合创文巩卫等网格,建立“大、中、小、微”网格区。网格内所有机关企事业单位、店铺市场、站场码头、文体场所、酒店旅馆、自建房、住宅小区、出租屋等,全部纳入驻地所在“网格化”管理。优化细化微网格化排查防控,全面压实网格责任单位、行业主管部门、镇(街)和社区(村)责任,加强网格长与镇(街)、社区(村)干部,企业与网格单位的对接联动,做实做细社区(村)“末梢”各项防控工作。
五、从严落实复工复产用工单位防控责任。用工单位要严格落实复工复产疫情防控要求,每天对员工进行健康监测,做好办公区域、会议场所、员工宿舍、食堂及其他公共活动场所防控,指导员工做好个人防护,做好异常情况处置,对有发热等症状的员工,要求其立即佩戴口罩到当地的发热门诊检查就诊。对返岗员工要仔细摸查近14天行踪史,落实重点人群分类管理;对处于疫情重点地区的人员要规劝其暂时不要返回,已经回来的要进行14 天隔离观察;对市外非疫情重点地区回来人员要求其返岗14天内除上下班外不外出,不参与聚餐、聚会。生产企业、建筑工地尽量实行全封闭管理,减少人员进出,拒绝无关人员进入。
六、从严落实教育机构防控责任。托幼机构、中小学、大专院校要做好复学(园)疫情防控预案和监测设备及防疫物资准备、隔离空间预备、环境卫生改善等工作。所有外出或外地的教职员工和学生(儿童),返回居住地后应当居家隔离14天。教职员工和学生(儿童)入校(园)时测体温,严格按规定落实晨午晚检,实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各类学习、工作、生活场所加强保洁消毒和通风换气。加强餐(饮)具和餐台清洁消毒,餐(饮)具应当一人一具一用一消毒,建议学生自带餐具。建议教师授课时佩戴口罩。校园实行封闭管理, 禁止无关人员进入,不组织大型集体活动。
七、从严落实就诊购药管理规定。所有就诊人员必须实名登记并如实提供就诊前14天行踪史,发热门诊就诊的所有患者实行100核酸检测。来自疫情重点地区的就诊人员,由防疫部门实行重点跟踪管理。在零售药店购买发热、咳嗽类药品的人员严格落实体温检测及实名登记,并通过广东省智慧食药监系统企业专属网页上报市场监管部门。
八、从严落实智能化防控手段。在公共场所、网格员上门排查、医院等场景全面推广使用“粤康码”,在网格、社区(村) 全面推行“粤康码”登记,网格内张贴“粤康码”宣传海报。在人流较大场所出入口以及网格登记中推行“测温+扫码”。在复工复产企业大力推行“复工码”。
九、从严落实宣传舆论引导。加大“新闻宣传+社会面宣传”,精准发布疫情信息,广泛宣传防控工作指引、企业复工复产政策措施、防疫法律法规,以及防控工作中涌现的先进事迹,推广各地各单位联防联控的好经验好做法。继续用好“喇叭方阵”等接地气、全覆盖的宣传方式,普及卫生防疫知识,持续强化干部群众防控教育,确保全社会防疫意识不松懈。
十、从严落实应急执法措施。依法严厉打击抗拒疫情防控措施、危害公共安全、暴力伤医、造谣传谣、哄抬物价、制假售假等违法犯罪行为,对恶意恶性案件要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打击。个人有隐瞒病史、疫情重点地区旅行史、与确诊病人或疑似病人接触史、逃避医学观察等行为的,除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外,由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将其失信信息向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归集,依法予以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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