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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企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 时间:2020-02-10 14:42
  •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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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广东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和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要求,有效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蔓延,切实维护公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做好企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复产条件

  各县(市、区)必须把疫情防控放在首位,稳妥有序推动辖区内企业做好复工复产工作。疫情防控期间,各类企业复工复产必须落实“四个到位”,即防控机制到位、员工排查到位、设施物资到位、内部管理到位,具备必须的疫情防控条件前提下,方能复工复产。对于不符合疫情防控条件的企业,一律不得复工复产。

  二、严格落实企业复工复产防疫措施

  (一)组织引导有序返岗。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督促企业加强人员流动管控,做好员工疫情防控摸排工作,按照疫情防控形势和生产安排,提前做好复工计划,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分岗位、分车间、分地区、分期分批有序组织员工返岗,避免同一时段大规模集中返回云浮。在当前复杂疫情形势下,指导企业优先安排本地的员工返岗复工;对本市以外非重点疫区的员工要确保健康前提下再安排返岗复工;对重点疫情地区户籍以及有疫情重点地区居留旅行史、与疫情重点地区人员接触史的员工(以下简称“两史”员工),要规劝其留在当地暂不返岗,待当地疫情解除且确保健康后再有序引导返岗。

  (二)建立健全防控机制。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督促企业在复工复产前建立疫情防控内部责任机制,制定企业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制定员工健康状况信息收集、异常状况员工健康跟踪、疫情防控宣传和培训、环境卫生消毒清洁等工作方案,明确专人负责开工前后的疫情监测、排查、预警等工作。

  (三)全面落实防控措施。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督促企业完善相应设施设备,提供卫生用品和隔离观察场所,对返岗人员进行健康监测,加强员工返岗前健康排查和管理;对计划返岗员工提前建立“一人一档”健康记录档案,及时掌握员工特别是“两史”员工健康状况等信息。

  三、严格落实属地和企业主体责任

  (一)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各县(市、区)要督促辖区内各企业落实主体责任,自觉履行应尽的社会义务,及时向当地政府部门动态报送返岗及“两史”员工数据信息;督促企业落实防控疫情主体责任,全面做好复工复产前后的疫情防控工作,确保“四个到位”,对不具备条件的,一律不得复产复工。企业复工后,应当采取24小时电话值班等方式保持应急联系,配合做好监督检查;发现疑似病例的应当立即报告,并采取隔离防护等相应措施。

  (二)落实属地政府责任。各县(市、区)疫情防控指挥部要设立咨询和投诉举报电话并对社会公布。要督促各乡镇(街道)加强对辖区内企业疫情防控情况的检查督导,发现不符合复工规范情形的,责令整改;对不符合复工条件的,不得复工;对防疫措施和条件未落实到位擅自复工的,责令停产停工;对企业因不遵守疫情防控工作规定,造成相关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对出现确诊病例的企业,一律责令立即停产,采取隔离等有效措施控制疫情扩散,并将有关情况报上一级疫情防控指挥部。

  (三)落实主管部门责任。各企业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管辖企业、项目建设单位复工复产工作的指导监督,不定期对防控情况进行抽查,督促企业落实疫情防控相关措施,遇到重大情况及时上报。卫健部门负责指导企业开展疫情防范、消毒查杀、健康档案、体温监测等工作;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对企业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导,督促企业在防控达标前提下复工复产;工业和信息化、卫健、市场监管、商务等部门负责协助企业解决口罩、消毒用品、测温仪等防护物资问题;人社部门负责做好企业复工复产用工服务、权益保障工作;公安、应急部门负责指导企业进行疫情防控突发事件处理等工作。其他部门负责配合落实有关防控工作和做好部门职能范围的宣传引导工作。

  附件:企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工作指引

  云浮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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