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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市2005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 时间:2005-06-07 00:00
  • 来源:市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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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广东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以及省政府、省国土资源厅的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市的实际,制定云浮市2005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一、2001年以来防治工作回顾

地质灾害是指由于自然产生和人为诱发的对人民生命财产造成灾害的地质现象,主要包括崩塌、滑坡、泥石流、地裂、地面沉降、地面塌陷等现象。

我市是全省地质灾害多发市之一,2001年汛期以来共发生17宗中型以上山体滑坡、地面塌陷地质灾害。其中云安县6宗,新兴县4宗,郁南县3宗,云城区、罗定市各2宗。今年15月份,我市已发生3宗中型规模的山体滑坡地质灾害。

由于我市各级党委、政府思想认识到位、责任到位、工作到位,特别是在汛期,能以高度的责任感,组织当地村民对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24小时监测,所发生的灾害虽然造成近400多间民房开裂或倒塌,2891人受到威胁,但未造成人员伤亡。到目前已搬迁或正在搬迁受地质灾害危害的村庄9个,正在规划搬迁的1个。以上17宗地质灾害全部进行了危害性评估。

二、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段)的预防

本防治方案所指的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段)是指规模大、危害中等以上,可能造成社会影响大,经济损失严重,危险性大的地质灾害。据不完全统计,全市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有17处,具体是:

云城区:高峰街大台思麻村山体滑坡

            云城街石仔岭山体滑坡

罗定市:连州镇云良村云良小学山体滑坡

        连洲镇连东小学地面塌陷

        泗纶镇安村竹林塞山体滑坡

新兴县:共城镇白水带村山体滑坡

        共城镇凤山村委会北坑村山体滑坡

        太平镇禤村村委会路河山体滑坡

        河头镇河口村铁炉坑村山体滑坡

郁南县:平台镇大地村雅口村山体滑坡

        千官镇金版村山体滑坡

        宝珠镇宝珠村张屋山体滑坡

云安县:六都镇佛水村委圹肚村岩溶地面塌陷

        白石镇石底村委范屋村山体滑坡

        富林镇山草佛仔洞村山体滑坡

        高村镇大卜僚村山体滑坡

        六都镇水上新村山体滑坡

我市所辖5个县(市、区)都是地质灾害易发区,重点防范城镇居民集中区为云城区、云安县六都镇;重点防范公路沿线区段为省道368线郁南县都城至南江口段;重点防范水利工程为各县(市、区)较大型的水库、山塘;重点防范矿山为云浮硫铁矿(附表)。如遇台风暴雨及人类工程活动等因素的影响,易诱发崩塌、滑坡、地面塌陷、山洪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因此,应加强对这些隐患点(段、区)重点防范。

三、地质灾害防治责任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35号)和省政府办公厅粤府办[2001]67号文件精神,市、县政府主要领导为地质灾害防治第一责任人,国土资源部门为具体责任人,镇政府主要领导为直接责任人。

四、地质灾害的监测、预防责任

地质灾害的监测与预防工作应在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的领导和统一部署下,国土资源、城建、交通、水利、旅游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认真履行对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隐患点(段、区)的监测和预防工作。对威胁矿山、公路、水利等设施和旅游景区(点)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由镇所在地的主管部门负责监测;对于威胁居民区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由当地县、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监测;我市各县(市、区)已开展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认真组织检查群测群防监测网落的落实情况,各主管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对隐患点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部署好汛期经常性监测和值班工作,落实防灾、避灾、救灾的组织机构和物质准备,尽最大努力避免或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五、积极推进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从源头上控制人为诱发地质灾害的发生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394号)第二十一条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意见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和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时,必须进行地质灾害评估,从源头上控制或减少人为诱发地质灾害的发生。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内,禁止审批新建住宅以及爆破、削坡和从事其他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活动。

六、主要措施

1、各县(市、区)要制定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加强对重点地段、隐患点的检查,加强防治工作的指导。

2、交通、公安、建设、水利、卫生、民政等主管部门要制定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按各自的职责落实预警信号、人员撤离路线、医疗救治、治安管制、生活安置等具体应急措施,部门通力合作,尽最大努力将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加强地质灾害的防治管理工作,落实资金确保做好重要灾害点的搬迁治理工作。

      4、加强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干部群众的防灾意识,提高抗灾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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