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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废止】关于印发新购置车辆入户征收价格调节基金代征事项的通知
  • 时间:2011-05-16 15:53
  • 来源:云浮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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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府办〔20117

 

【已废止】关于印发新购置车辆入户征收价格

调节基金代征事项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云浮市价格调节基金征集使用管理办法》(云府办〔2010116号)的有关规定,现就新购置车辆入户征收价格调节基金代征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为理顺价格调节基金征收工作,对新购置车辆入户征收价格调节基金统一委托由市、县两级国税部门代征。

二、征收标准《云浮市价格调节基金征集使用管理办法》(云府办〔2010116号)规定,以车辆购置税额的3%征收。

本通知从201121日起执行。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一一年一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经济管理  价格  基金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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