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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废止】关于印发硫铁矿、烟草批发征收价格调节基金标准的通知
  • 时间:2011-05-16 15:53
  • 来源:云浮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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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府办〔20116

 

【已废止】关于印发硫铁矿、烟草批发征收价格

调节基金标准的通知

 

各硫铁矿生产企业、烟草批发企业:

根据《云浮市价格调节基金征集使用管理办法》(云府办〔2010116号)的有关规定,现就硫铁矿、烟草批发征收价格调节基金标准通知如下:

一、征收标准。硫铁矿系列产品按销售金额的2%征收;烟草批发按销售金额的0.2%征收。

二、征收办法。由市政府委托市地方税务局征收。

三、征收管理。按《云浮市价格调节基金征集使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本通知从201121日起执行。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O一一年一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经济管理  价格  基金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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