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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市石材加工行业环境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 时间:2018-08-21 17:09
  • 来源:云浮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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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点击查看文件: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浮市石材加工行业环境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的通知(云府办〔2018〕19号 )


我市制定了规范性文件《云浮市石材加工行业环境污染防治管理办法》,于2018814日起实施。根据《云浮市人民政府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政府规章程序规定》(云浮市人民政府令第1号)的相关规定,现就文件解读如下:

一、文件的修订背景说明

随着云浮市石材加工行业污染对环境的影响越来越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和改善云浮市环境质量的迫切性、必要性,为加强云浮市石材加工行业的环境污染防治工作,进一步规范石材加工企业生产,引导石材加工行业污染防治技术进步和环保产业发展,改善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云浮市石材加工行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局组织起草制定了《云浮市石材加工行业环境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云浮市石材加工行业环境污染防治,达到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又促进石材加工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目的。

二、文件主要内容

《云浮市石材加工行业环境污染防治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全文共7页,两千多字,全文分为十八条,主要内容介绍如下:

(一)明确了石材加工行业包含类型和对象。《办法》明确了石材加工的含义和规定了适用对象。

(二)明确了有关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和执行标准。《办法》对石材加工项目的规划选址、环保手续、清洁生产技术、厂区环境布置等作出了具体的管理要求;并从废气、废水、噪声、固废四方面明确了石材加工企业须落实的污染防治措施、运营管理措施和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三)强化了石材加工行业环境管理。《办法》对石材加工企业台账和环保标识要求、自行监测、信息公开等作出了具体的管理要求。

三、实施的对象人群及可能带来的影响

《办法》实施的对象人群为云浮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石材加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包括法人、个体户等主体。实施本《办法》可能会淘汰一些小散乱污的石材加工企业,进一步规范石材加工企业的选址、建设、生产及污染防治工作,有利于改善云浮市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云浮市石材加工行业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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