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根据《云浮市法制局转发广东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做好“放管服”改革、生态文明建设涉及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云法函〔2017〕17号)和《云浮市法制局转发广东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转发〈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做好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函〉的通知》(云法函〔2017〕22号)的要求,结合我市政府文件清理的工作部署,我局对本单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形成了《云浮市交通运输局规范性文件清理意见表(征求意见稿)》,我局就《云浮市交通运输局规范性文件清理意见表(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众、各县级局和市局机关各科室征求意见。截至2017年12月11日,征求意见对象已回复无意见或逾期不复视为无意见。根据上述情况,我局政策法规科对征求意见稿相关材料进行了合法性审核,经局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之后,形成了《送审稿》。
二、主要内容
涉及的规范性文件清理意见如下:
(一)拟废止云浮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云浮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业管理制度》的通知(云交运〔2009〕52号)。此文与现行部门规章不相适应,经研究,我局决定对该文件予以废止。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业引用的法律依据进行了新的修改,适用的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16年2月6日国务院令第666号第二次修正)。参照《广东省政府规章清理工作规定》第十六条第(三)项“主要内容已被新制定或者修订后的法律、法规涵盖的”应当予以废止的规定,拟予以废止。
(二)拟废止云浮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加强道路运输车辆二级维护管理工作的通知》(云交运〔2010〕2号)。此文与现行部门规章不相适应,经研究,我局决定对该文件予以废止。道路运输车辆二级维护管理工作引用的法律依据进行了新的修改,适用的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16年2月6日国务院令第666号第二次修正)。参照《广东省政府规章清理工作规定》第十六条第(三)项“主要内容已被新制定或者修订后的法律、法规涵盖的”应当予以废止的规定,拟予以废止。
(三)拟废止云浮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加强公共汽车行业管理工作的通知》(云交运〔2010〕3号)。此文与现行部门规章不相适应,经研究,我局决定对该文件予以废止。公共汽车行业管理工作引用的法律依据进行了新的修改,适用的依据为《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5号)。参照《广东省政府规章清理工作规定》第十六条第(三)项“主要内容已被新制定或者修订后的法律、法规涵盖的”应当予以废止的规定,拟予以废止。
(四)拟废止云浮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加强云浮市机动车驾驶员IC 卡计时培训管理的通知》(云交运〔2012〕277 号)。此文与现行部门规章不相适应,经研究,我局决定对该文件予以废止。机动车驾驶员IC 卡计时培训管理引用的法律依据进行了新的修改,适用的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16年2月6日国务院令第666号第二次修正)。参照《广东省政府规章清理工作规定》第十六条第(三)项“主要内容已被新制定或者修订后的法律、法规涵盖的”应当予以废止的规定,拟予以废止。
(五)拟废止云浮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规范城乡公共汽车有关工作的通知》(云交运〔2014〕83 号)。此文与现行部门规章不相适应,经研究,我局决定对该文件予以废止。城乡公共汽车有关工作引用的法律依据进行了新的修改,适用的依据为《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5号)。参照《广东省政府规章清理工作规定》第十六条第(三)项“主要内容已被新制定或者修订后的法律、法规涵盖的”应当予以废止的规定,拟予以废止。
(六)拟废止云浮市交通运输局《云浮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加强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业统筹规划的通知》(云交运〔2014〕172 号)。此文与现行部门规章不相适应,经研究,我局决定对该文件予以废止。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业引用的法律依据进行了新的修改,适用的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16年2月6日国务院令第666号第二次修正)。参照《广东省政府规章清理工作规定》第十六条第(三)项“主要内容已被新制定或者修订后的法律、法规涵盖的”应当予以废止的规定,拟予以废止。
(七)拟废止云浮市交通运输局《超限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细化标准》(云综执〔2012〕11号)。2017年8月19日,交通运输部修订发布的《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2号),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行为处罚作出修改,对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的,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参照《广东省政府规章清理工作规定》第十六条第(三)项“主要内容已被新制定或者修订后的法律、法规涵盖的”应当予以废止的规定,拟予以废止。
(八)拟废止云浮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关于统一手拖、摩托车公路养路费征收标准的通知》的通知(云交运〔1994〕68号)、《关于亦耕亦运手扶拖拉机征收公路养路费得补充通知》(云价〔1995〕02号、云交〔1995〕08号)、《云浮市汽车、摩托车营业性维修收费标准》(云交〔1995〕207号)、《云浮市汽车、摩托车维修行业管理费征收暂行办法》(云交〔1995〕201号)。此文与现行部门规章不相适应,经研究,我局决定对该文件予以废止。
上述引用的法律依据由于费改税政策出台而进行了新的修改。参照《广东省政府规章清理工作规定》第十六条第(三)项“主要内容已被新制定或者修订后的法律、法规涵盖的”应当予以废止的规定,拟予以废止。
上述四份文件由于年份已久,正式公文已移交云浮市档案局。
(九)拟废止云浮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关于统一制作和使用公交客运线路标志牌的通知》(云交运〔2013〕126号)。此文与现行部门规章不相适应,经研究,我局决定对该文件予以废止。公共汽车行业管理工作引用的法律依据进行了新的修改,适用的依据为《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5号)。参照《广东省政府规章清理工作规定》第十六条第(三)项“主要内容已被新制定或者修订后的法律、法规涵盖的”应当予以废止的规定,拟予以废止。
三、贯彻落实
为方便群众办事,进一步发挥行政许可事项标准的规范审批行为、提高审批效率作用,我局按照省、市编办的工作要求,根据本局工作要求,《云浮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意见表(征求意见稿)》已经 2017 年 12 月 19 日局务会议通过,并于 2017 年 12 月26 日经云浮市法制局合法性审查同意,自 2017 年 12 月 26 日发布《云浮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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