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浮市云城区2017年公共租赁住房
申请受理通告》政策解读
根据《广东省城镇住房保障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181号)、《广东省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创新方案》(粤府办〔2012〕12号)、《关于印发云浮市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创新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府办〔2012〕89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城区实际,我局草拟了《云浮市云城区2017年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受理通告(征求意见稿)》。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关于公租房申请受理对象范围的解读
为落实中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扩大住房保障覆盖面的精神,根据《关于印发云浮市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创新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府办〔2012〕89号)规定:“公租房主要面向城镇中等偏下和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急需人才、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含工业园区,下同)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供应。”因此,云城区2017年的公租房申请受理对象为以下4种:
具有市城区户籍(含云城区下辖镇、街)的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2、新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急需人才。指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认定,引进到云城区行政、事业单位工作的高层次人才和急需人才。
3、新就业无房职工。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毕业不满5年,与市直、云城区的行政、企事业单位签订了劳动(聘用)合同,且本人、配偶、直系亲属在云城区无自有住房的从业人员。
4、异地务工人员。指在云城街道辖区内就业年限达到2年以上,与用人单位签订了1年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且连续在本地连续购买社会保险满3年以上,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16211元/年(即1350元/月,含1350元/月)以下的市城区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在云城街道、高峰街道辖区内无自有住房;在佛山(云浮)产业转移工业园区的异地务工的准入条件放宽,就地安排。
二、关于公租房申请受理对象经济收入标准线划定的解读
按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落实公租房准入条件存在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粤建保函[2016]1914号)规定:“城镇中等偏下和低收入家庭年人均收入线标准不低于上年度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70%确定。”鉴于市城区目前可分配的房源充足,为避免保障房空置,扩大住房保障范围,2017年,市城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按照上年度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70%左右确定。
根据国家统计局云浮调查队提供的数据,云城区2016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3159.9元/年。因此,2017年住房保障的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年人均收入线标准为:23159.9元/年×70%=16211元/年(即1350元/月)。
申请入住政府投资的市区公租房的外来务工人员的经济收入标准应与当地城镇中低收入家庭相同,即16211元/年(即1350元/月,含1350元/月)以下。但新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急需人才、新就业无房职工、入住工业园的外来务工人员则不受经济收入标准限制。
三、住房保障方式
住房保障方式有实物配租为主、租赁补贴两种,轮候安排。对市城区户籍的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保障对象,采取政府提供公租房实物配租为主、租赁补贴为辅的方式保障,应保尽保,优先轮候,租金实行分类补贴;对新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急需人才、新就业无房职工,采取政府提供公租房实物配租或市场租赁房源方式保障,其租金按公租房租金的60%标准收取;对申请入住政府投资的外来务工保障对象,保障方式参照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执行,对佛山(云浮)产业转移工业园区的外来务工人员,主要通过园区配套建设的公租房或通过市场租赁房源方式保障。
文件链接:YFBG2017008云浮市云城区2017年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受理通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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