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浮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许可事项
办事指南和业务手册(试行)》解读
一、背景依据
《广东省行政许可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行政许可标准化制度。行政机关应当按照省统一的编写规范制定行政许可事项办事指南和业务手册,明确许可的依据、条件、期限、流程、裁量标准和申请的材料、办法、格式文本等事项。行政机关制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办事指南和业务手册,应当在行政许可实施前报同级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备案,并向社会公布。行政许可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更新办事指南和业务手册。行政机关应当在行政许可事项受理场所和政务网站等公布行政许可事项办事指南和业务手册。”据此,自我市开展行政审批标准化工作以来,我局加快探索行政许可标准的编写和实际应用,印发了《云浮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许可事项办事指南和业务手册(试行)》(云食药监局法〔2017〕90号)。
二、主要内容
上述文件主要涵盖《云浮市市级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2017年版)》中由我局实施的6项行政许可事项(含24子项)。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行政审批标准化工作的通知》(粤办函〔2015〕62号)、《行政许可事项办事指南编写规范》(DB44/T 1147-2017)和《行政许可事项业务手册编写规范》(DB44/T 1148-2017)等有关文件要求,并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编写了以下办事指南和业务手册:
序号 |
事项名称 |
子项名称 |
备注 |
1 |
食品生产许可(食品添加剂,除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以外的食品) |
1.食品生产许可证核发 |
|
2.食品生产许可证变更 |
|||
3.食品生产许可证延续 |
|||
4.食品生产许可证注销 |
|||
2 |
食品经营许可(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食品经营连锁企业总部) |
1.食品经营许可证核发 |
负责全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餐饮服务连锁企业总部和云城区范围内的市属及上级驻云浮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食堂的餐饮服务许可工作 |
2.食品经营许可证变更 |
|||
3.食品经营许可证延续 |
|||
4.食品经营许可证注销 |
|||
3 |
特殊药品零售、邮寄、运输和购用审批 |
1.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运输证明核发 |
|
2.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邮寄证明核发 |
|
||
3.第二类精神药品零售业务核准 |
|
||
4.药品零售企业申请经(核准/核减)营罂粟壳的审批 |
|
||
5.药品零售企业申请经营医疗用毒性药品审批 |
|
||
6.教学、科研用医疗用毒性药品购用审批 |
|
||
4 |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零售) |
1.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证书核发 |
|
2.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证书变更 |
|
||
5 |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第三类医疗器械)核准 |
1.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第三类医疗器械)核发 |
负责全市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批发)工作 |
2.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第三类医疗器械)变更 |
|||
3.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第三类医疗器械)延续 |
|||
4.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第三类医疗器械)注销 |
|||
6 |
化妆品生产许可 |
1.化妆品生产许可证核发 |
市级为委托事项 |
2.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变更 |
|||
3.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延续 |
|||
4.化妆品生产许可证注销 |
三、其他说明
鉴于国家、省和我市每年都在不同层面、不同时期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因此我局的行政许可标准化制度也处于变动不居的状态,有效期暂定为三年。期间,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文件的规定,行政许可事项发生变化的,我局将适时进行修订;办事条件发生变化的,我局将及时通过云浮市网上办事大厅动态更新相关信息,以准确细致地提供办事服务信息。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云浮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