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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云浮市打假重点区域重点市场重点产品动态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 时间:2017-08-15 00:00
  • 来源:云浮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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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我市各级人民政府落实打假工作责任制,切实做好对打假重点区域、重点市场、重点产品的监督管理工作,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云浮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牵头制订了《云浮市打假重点区域重点市场重点产品动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拟于发布之日起施行。现对《管理办法》作解读如下:

问:为什么要制定《管理办法》?

答:制定《管理办法》对制假售假问题突出的区域或市场实施区域整治,督促地方政府加大整治区域性制假售假问题的工作力度,有效遏制规模性、区域性、行业性制假售假的问题。

问:制定《管理办法》的依据是什么?

答:制定本《管理办法》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广东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广东省各级人民政府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工作责任制规定》的规定,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而制定本《管理办法》的。

问:《管理办法》规定有哪些情形之一的区域,应确定为打假重点区域?

答:1.打假责任制未落实,政府及有关行政部门监督不力,管理混乱,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严重,制假售假和产品质量以及产品侵权问题长期存在的县(市、区)或镇(街)所辖区域;

2.上年度,在国家、省、市对生产领域、流通领域的产品监督抽查中,区域内生产企业产品、市场产品的合格率在90%(含90%)以下的县(市、区)或镇(街)所辖区域;上年度,在国家、省、市对生产领域、流通领域的产品监督抽查中,区域内有2家(含2家)以上的生产或流通企业拒绝检验的县(市、区)或镇(街)所辖区域;

3.上年度,被省打假行政执法部门在同一行业立案查处的制假售假案件3宗(含3宗)以上,市(云浮市)打假行政执法部门在同一行业立案查处5宗(含5宗)以上,或在辖区内被省、市(云浮市)打假执法部门累计立案查处10宗以上(含10宗)的县(市、区)或镇(街)所辖区域;

4.上年度,市“12345”举报投诉平台(含12315、12365举报投诉)接到同一区域、同一行业有关产品质量的投诉量达10宗(含10宗)以上的县(市、区)或镇(街)所辖区域;

5.一年内发生2次(含2次)以上阻碍执法或发生1次暴力抗拒执法的县(市、区)或镇(街)所辖区域;

6.被国家、省有关部门列为打假重点的区域或点名通报批评的区域;

7.因制假售假问题被中央、省主要媒体披露而造成负面影响并经查证属实的区域。

问:《管理办法》规定有哪些情形之一的商品市场,,应确定为打假重点市场?

答:1.上年度被上级行政执法部门立案查处的售假案件10宗(含10宗)以上的市场;

2.上年度,在国家、省、市的市场监督抽查中,产品的合格率在90%(含90%)以下的市场;

3.一年内发生2次(含2次)以上阻碍执法或发生1次暴力抗拒执法的市场;

4.被国家、省有关部门列为打假重点的区域或点名通报批评的市场;

5.因制假售假问题被中央、省主要媒体披露而造成负面影响并经查证属实的市场。

问:《管理办法》确定打假重点区域、重点市场、重点产品有哪些程序?

答:1.由市打假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根据《云浮市打假重点区域重点市场重点产品动态管理办法》结合本行业实际情况提出市打假重点区域、重点市场、重点产品名单后,市打假办调查核实;

2.由市打假办综合各方面情况,提出全市打假重点区域、重点市场、重点产品名单,报市打假联席会议讨论决定,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3.市打假办将确定为市打假重点区域、重点市场、重点产品的整治要求告知有关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有关行政执法部门。

问:《管理办法》撤销打假重点区域、重点市场有哪些程序?

答:1.由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打假办向市打假办提出撤销的书面申请和相关材料;

2.由市打假办会同市打假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组成考核小组进行综合考核评定,报市打假联席会议讨论决定是否撤销,并向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和社会公布。

问:《管理办法》对确定为打假重点区域、重点市场和重点产品,在二年内经整治仍然达不到撤销要求的,是如何处罚?

答:对其所在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负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通报批评;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由市打假办提请当地纪检、监察部门进行问责,依法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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