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微信
 |   移动版
 |  长者助手  |   长者专区  |  无障碍  |  智慧政务
网站支持IPv6
长者专区
当前位置:首页 > 云浮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政务公开 > 基础信息公开 > 政策文件 > 政策解读 > 文件解读 >正文
云浮市科技信贷风险准备金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 时间:2016-07-27 00:00
  • 来源:云浮市政府办公室
  • 浏览:-
  • 分享到:

《云浮市科技信贷风险准备金管理办法

(试行)》的政策解读

   

    一、何为云浮市科技信贷风险准备金?

答:本办法所称的云浮市科技信贷风险准备金是指由市财政性资金设立,用于补助参与合作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科技小贷公司增加科技信贷、补偿合作金融机构科技贷款风险损失的专项资

二、云浮市科技信贷风险准备金的适用范围包括哪些?

答:合作金融机构开展下列业务,可以享受风险准备金补助:

(一)向科技型中小企业发放首笔贷款的;

(二)向科技型中小企业发放贷款,而且形成不良贷款的;

(三)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

三、云浮市科技信贷风险准备金的使用标准有哪些?

答:风险准备金补助按以下标准执行:

(二)向科技型中小企业发放首笔贷款的,按第一年利息的10%予以补助。单笔贷款的最高补助额度为5万元;

(二)单个不良贷款项目贷款本息所产生的不良损失,按合作金融机构50%、风险准备金50%的比例予以承担;

(三)科技型中小企业首次以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按第一年利息的20%予以补助。

以上第、第项补助由借贷双方各占50%的比例分配,两项补助不能重复享受。

四、何为科技型中小企业?

答:科技型中小企业应满足以下任一条件:

(一)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二)国家、省或市创新创业大赛优胜企业;

(三)获得“广东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或“广东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称号的企业;

(四)获得广东省“创新型试点企业”或“创新型企业”称号的企业;

(五)近5年内获得国家、省、市科技立项的企业;

(六)近5年内,拥有1项(含)以上且目前有效的发明专利授权或3项(含)以上且目前有效的实用新型专利授权或3项(含)以上软件著作权的企业。

适用风险准备金的科技型企业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注册地址为云浮地区的企业法人,依法办理税务登记;

(二)企业注册时间3个月以上,年销售额原则上不超过1.5亿元;

(三)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

(四)具有组织实施项目的研发能力、创新人才、管理团队和一定的经济规模;

(五)无违法违规经营记录,信誉良好。

五、云浮市科技信贷风险准备金申报程序如何?

答:风险准备金申报程序如下:

(一)市科技局根据市政府产业发展规划,每年发布首笔科技信贷补助的产业目录。合作金融机构向企业发放首笔科技信贷的可享受补助,合作金融机构凭贷款项目资料向风险准备金管理机构申请补助。

(二)科技贷款程序如下:

1、准入企业征集。市科技局根据经市政府批准的风险准备金工作实施方案,发布关于风险准备金项目准入企业的征集公告。

2、企业申请。企业向市科技局或受托管理机构递交《云浮市科技信贷风险准备金企业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3、审核推荐。受托管理机构对贷款企业资格进行审核,填写《云浮市科技信贷风险准备金入池企业初审及推荐表》及相关资料向市科技局报告,市科技局审阅同意后,向合作金融机构递交初审及推荐表。

4、审贷调查。合作金融机构独立对企业进行信贷调查,在1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贷意见,决定是否发放贷款和贷款额度。

5、发放贷款。合作金融机构签订贷款合同及落实放款。

(三)合作金融机构向企业发放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可享受补助,合作金融机构凭贷款项目资料向风险准备金管理机构申请补助。

六、云浮市科技信贷风险准备金如何管理与监督?

答:(一)市科技局或受托管理机构应在每季度末向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报告本季度科技信贷项目及入池企业的有关情况。市财政局应每半年向联席会议成员单位通报风险准备金的余额情况。

(二)建立检查制度。市财政局和市科技局负责对风险准备金项目实施监督检查,建立项目追踪反馈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对项目进行现场检查,并按规定进行绩效评价。

(三)建立信息沟通和管理协调机制,市科技局定期通报风险准备金使用情况,协调解决有关问题等。

(四)对有弄虚作假、挪用专项资金等行为的,除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条例》对有关款项予以追回外,一并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法纪责任。

(五)合作金融机构负责对贷款及贷款企业进行监控,及时发现存在问题,防止出现贷款风险。当企业贷款发生逾期不能按时偿还时,合作金融机构未在发生风险的1个月内向市科技局或受托管理机构作出书面汇报的,市科技局或受托管理机构有权提议不对该笔贷款提供风险代偿。

(六)合作金融机构违反财经纪律、提供虚假信息,利用政府风险准备金开展其它信贷业务、搭售其它金融产品、贷款利率上浮幅度超过同期基准利率30%的,一经核实,市科技局或受托管理机构将根据实际情况提出警告,并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布;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参与风险准备金业务资格,并由其承担相应责任。

(七)贷款企业因违反财经纪律、提供虚假信息,骗取政府风险准备金、恶意逃避债务等行为而导致风险准备金和合作金融机构贷款损失的,政府有关部门和金融机构依法将贷款企业及责任人有关信用信息报送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定期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布。情节严重的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责任追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版权所有:云浮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主办: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云浮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网站标识码:4453000050 ICP备案号:粤ICP备09015554号-1 粤公网安备 44530202000010号 -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云浮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