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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市欠薪应急周转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 时间:2016-06-23 00:00
  • 来源:云浮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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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市欠薪应急周转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一、《云浮市欠薪应急周转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修订的必要性是什么?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我市异地务工人员不断增多,劳动关系主体构成趋向多元化,企业用工形式和分配方式多样,劳动者利益诉求及其表达方式也日渐多元化,以欠薪为主的劳资纠纷案件长期处于高发多发态势。另外,当前经济下行压力加大,企业转型升级导致的关停或资金链断裂问题引发的劳资纠纷和群体性事件时有发生,欠薪应急周转金制度的实施显得尤其重要。该《办法》的实施,用于垫付劳动者部分被拖欠工资提供了机制和资金的保障,切实解决了因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工资造成劳动者临时生活困难,从而有效防止可能引发的群体性突发事件,切实维护了劳动者合法权益,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因此,暂行两年期满后,有必要把该《办法》作为欠薪应急的长效机制继续执行。 

    《办法》制定的政策依据是什么

   主要政策依据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国家主席令第73号)《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423号)《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广东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公布第41号)《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广东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91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3年省政府工作要点的通知》(粤府〔2013〕13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职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的通知>》(粤府办明电〔2013〕18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中发〔2015〕10号)《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实施意见》(粤发〔2015〕11号)。

    、什么是欠薪应急周转金?

欠薪应急周转金是指为了解决因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工资造成劳动者临时生活困难,并有可能引发群体性突发事件,政府建立的用于垫付劳动者部分被拖欠工资的应急周转专项资金。

四、欠薪应急周转金所需资金的来源?

欠薪应急周转金作为特殊用途的专项资金,所需资金列入各级财政年度预算,账户设在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款专用、独立核算。

市级欠薪应急周转金额度确保不少于100万元;县级欠薪应急周转金由本级财政安排,额度确保不少于50万元。

因欠薪数额较大且应急周转金不足以支付,或者因垫付核销造成资金不足的,由同级财政安排资金及时补足。

五、什么情形可以使用欠薪应急周转金?

(一)因用人单位负责人欠薪逃匿造成劳动者临时生活困难,并有可能引发群体性突发事件的;

(二)因用人单位资产短时间内难以变现用于支付劳动者工资,造成劳动者临时生活困难,并有可能引发群体性突发事件的;

(三)用人单位进入破产或解散清算程序,现有资产不足以支付劳动者工资,由此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影响社会稳定的;

(四)经批准的其他应急垫付情形。

六、欠薪应急周转金使用审批一般遵循什么程序

(一)使用欠薪应急周转金的,由属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查证核实后列支;

(二)欠薪应急周转金由属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严格核实领取对象后监督发放。

七、欠薪应急周转金使用后必须在30日内偿还吗

使用欠薪应急周转金垫付劳动者工资的,用人单位必须在30日内偿还,否则按以下规定处理:

(一)因用人单位负责人欠薪逃匿,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规定的,由公安机关立案查处;造成欠薪应急周转金在偿还期内无法追回的,由属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以债权人身份依法追偿;

(二)用人单位在30日内不具偿还欠薪应急周转金能力的,必须出具相关证明材料,用相当于已支付的欠薪应急周转金金额的实物或房地产作担保抵押,经属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同意后,签订限期偿还承诺书,最长可延期30日;逾期未偿还的,由属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法院对其担保抵押物进行强制拍卖,拍卖所得按已支付的欠薪应急周转金金额存入专户,其余金额退回用人单位;

(三)用人单位进入破产或解散清算程序,无力偿还欠薪应急周转金的,由属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以债权人身份,按照《破产法》规定进行追偿;若用人单位进入破产清算程序资产变现后,仍不足以偿还欠薪应急周转金的,按有关规定予以核销。

八、《办法》的施行日期和有效期?

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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