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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市专利资助及奖励试行办法》政策解读
  • 时间:2015-11-11 00:00
  • 来源:云浮市法制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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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专利资助及奖励有哪些类型?

(一)专利申请资助:申请人向国家提出专利申请,对此过程进行资助。专利申请类型有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PCT 国际专利。

(二)专利授权奖励:申请人的专利申请获得国家核准授权,对此进行奖励。专利授权类型有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PCT国际专利。

(三)专利年费资助:获得专利授权后,在专利保护期限内申请人需每年缴纳专利年费以维持专利有效,故对此进行资助。

(四)专利代理机构资助:在我市设立专利代理机构的企业或办事处每年为我市企业和个人代理专利有关事项,达到符合条件的对此进行资助,以促进我市专利增长。

二、哪些人可以享受专利资助和奖励?

专利申请人符合下列条件可享受本市的专利资助和奖励:

1、单位:注册地或设立地在云浮市的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专利代理机构(含分支机构或办事处),以工商营业执照为准。

2、个人:属于云浮户籍的个人,以身份证为准。

3、共同专利申请人中的第一人为上款规定的单位和个人。

三、如何办理专利资助及奖励?

申请人需向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局)提供以下申请材料:

1、《云浮市专利资助及奖励申请表》;

2、办理专利申请受理资助或专利授权奖励需提供国家知识产权局或国(境)外专利管理机构发出的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或专利授权通知书和缴费发票原件(提供核对)及复印件各一份;

3、办理发明专利年费资助需提交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出的专利受权通知书及缴交年费的发票原件(提供核对)及复印件各一份。

4、办理专利代理奖励需提交主体资格证明、专利申请代理委托书、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专利申请授权通知书等材料的复印件。

5、单位申请需提供主体资格证明和开户账号并加盖公章,个人申请须提供身份证原件(提供核对)和复印件或所在地的户籍证明。

四、申请资助和奖励在时间上有什么规定?

申请资助或奖励的单位、代理机构和个人,应自收到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或授权通知书之日起1年内提出申请,逾期无效。

五、申请资助和奖励有什么条件限制?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资助或奖励:

1、专利权属有纠纷的;

2、对已获得费用减援的中国发明专利;

3、在申请资助及奖励过程中弄虚作假的申请人;

4、当年有非正常专利申请及非正常无费视撤行为的申请人;

5、已获得本级政府及其部门同类性质的资助或奖励。

六、专利资助和奖励是怎样发放的?

本办法采用定期审核、办理的原则,一年办理一次,由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局)每年12月份前收集汇总当年的资料进行受理审核,审核通过后将资助及奖励清单报市财政局,由市财政局核拨资助及奖励资金下达到申请单位或者个人所属的地方财政,由地方财政部门进行支付。

七、专利资助和奖励是否可以重复申请?

所有资助和奖励均为一次性,已获得本级政府及其部门同类性质的资助或奖励不再资助和奖励。各县(市、区)政府所制定的地方资助和奖励政策不与本办法相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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