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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浮市垦造水田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云府办函〔2021〕91号)
  • 时间:2021-08-31 17:06
  •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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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府办函〔202191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浮市垦造水田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云浮市垦造水田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3年)》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自然资源局反映。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824



云浮市垦造水田三年行动实施

方案(2021-2023年)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决策部署,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结合《广东省垦造水田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深入推进我市新一轮垦造水田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以及《广东省垦造水田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要求,到2023年,全省至少完成垦造水田15万亩任务,我市须至少完成垦造水田9000亩任务。优先实施园地及非耕地垦造水田项目,每年入库形成耕地指标、水田指标不少于1200亩。鼓励各县(市、区)结合地方耕地占补平衡情况,在此基础上垦造更多水田,牢牢守住耕地保护红线。

二、工作原则

(一)以补定占,以需定垦。要加强国土空间规划管控,严格控制新增建设占用耕地,尽最大可能不占或少占水田等优质耕地。要根据耕地后备资源状况和占补平衡需求,科学制定垦造水田计划,形成“以补定占”工作机制,各类建设项目占用水田,均应由项目所在县级政府统筹落实占补平衡。

(二)因地制宜,统筹推进。要将自然条件好,特别是水源及土壤条件好、集中连片度高、适宜规模化种植的地块,纳入垦造水田范围。结合高标准农田建设、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巩固脱贫成效等工作,统一规划、统筹安排、有序推进垦造水田。

(三)公平排序,发展优先。按项目形成指标的先后顺序纳入省下达年度任务,超出任务垦造部分滚入下一年度垦造计划。在同一时段内,市重点项目所在的县(市、区)垦造水田项目优先入库,利用非耕地垦造水田项目优先入库。

三、垦造模式及利益分配

(一)垦造模式。

1.市级垦造。由市政府落实资金组织实施垦造水田,承担垦造水田所需费用,后期管护责任由项目所在地县(市、区)、镇政府(街道办)负责。

2.县级垦造。由各县(市、区)政府落实资金组织实施垦造水田,承担垦造水田所需费用及后期管护责任。

(二)利益分配。

1.级垦造水田项目形成的水田指标、耕地指标以及粮食产能指标由市、项目所有地的县(市、区)两级按照8:2的比例分配。

2.级垦造水田项目形成的水田指标、耕地指标以及粮食产能指标由市、项目所在地的县(市、区)两级按照2:8的比例分配。

3.在本方案印发前省级已下达的计划数内垦造和已经省级认定为超计划垦造形成的水田指标,按有关规定比例分配。

四、重点任务

(一)完成上一轮垦造水田收尾工作。

1.加快推进项目报备入库形成水田指标。全面梳理上一轮垦造水田项目,建立问题项目管理台账,明确项目验收、移交管护、报备入库工作的责任单位、完成时限,尽快按规定形成水田指标。(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务局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

2.加快推进项目工程结算和财务决算。一是县(市、区)政府出资的地方兑现承诺垦造水田项目由各县(市、区)财政部门负责项目工程结算、财务决算;二是市政府、云浮新区、佛山(云浮)产业转移工业园出资兑现承诺垦造水田项目由项目所在地的各县(市、区)财政部门负责项目工程结算、财务决算,结算决算成果报出资方财政部门备案;三是省建工集团实施垦造水田项目按《广东省省级实施垦造水田资金结算与支付管理办法》执行。(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

(二)下达实施新一轮垦造水田计划。

1.分解下达垦造水田年度计划。根据省下达的年度计划任务,由市自然资源局制定全市年度垦造水田计划任务,报经市政府同意后于每年3月底前分解下达。2021年度市本级垦造水田计划任务300亩、云城区1200亩、云安区1200亩、罗定市1200亩、新兴县1200亩、郁南县1200亩,形成指标入库不少于1200亩。(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负责)

2.扎实推进新一轮垦造水田工作。市、县、镇三级政府要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垦造水田项目选址、立项、验收、报备等工作,并指导、组织做好项目所在地群众工作,按时保质完成市下达的垦造水田年度计划,按规定及时形成水田指标,并确保已验收的新增水田在年度国土变更调查中完成地类变更。(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务局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项目所在地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落实)

(三)挖掘垦造水田资源潜力。

1.统筹推进各类土地整治项目新增水田。结合高标准农田建设、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拆旧复垦等各类土地整治项目实施垦造水田的,要按照《广东省垦造水田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程序及标准实施,并纳入当地垦造水田年度计划管理。各县(市、区)可结合资源潜力情况,在高标准农田已建项目区范围内选择连片程度高、水源及土壤条件好的地块实施垦造水田。(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务局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

2.完善新增水田核定规则。垦造水田要严格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核定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新增耕地的通知》(国土资发〔201831号)规定核定新增耕地。各县(市、区)结合高标准农田建设实施的垦造水田,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项目管理和信息共享,要按规定报自然资源部门核定新增耕地、水田规模及粮食产能,并由农业农村部门纳入当地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市农业农村局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

(四)加强垦造水田项目管理。

1.加强项目规划设计管理。垦造水田项目由各县(市、区)自然资源部门会同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组织开展项目立项及规划设计方案审核、预算初审。项目设计方案确需变更的,须征得涉及地块的土地权属人同意,并报县级自然资源部门审批、市级自然资源部门备案。(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

2.严格项目质量监管。市县级自然资源、农业农村部门要严格落实项目工程质量日常巡察监管制度,要不定期对垦造水田项目开展实地巡察监督,发现问题要及时督促整改。市县级自然资源、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项目验收把关,组织工程复核单位、建设单位开展犁底层防渗保水测试、灌排设施试运行等工作,确保通过验收的项目工程质量符合相关标准,达到种植的条件。项目无法通过验收、未能种植水稻并报备形成水田指标的不予决算。(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

3.落实项目后期管护。各县(市、区)政府负责编制垦造水田项目后期管护实施方案,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编制地力培肥计划,明确管护职责、措施、标准、费用及期限,压实镇村及土地承包经营者的管护责任。开展水稻种植情况动态监测评价,在垦造水田项目未完成自然资源部系统报备之前需落实早晚两造都种植水稻,并确保项目验收移交后三年内以及项目退出自然资源部耕地占补平衡动态监管系统前随时具备种植的条件,每年至少种植一造水稻。对未按要求落实后期管护的,由各县(市、区)政府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不得发放种植水稻收益降低补偿费、土地承包权人激励补贴。(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务局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

(五)改进垦造水田指标统筹调剂管理。严格落实垦造水田计划管理,各县(市、区)要按时保质完成下达的垦造水田计划,未完成当年度垦造水田计划的,缺口部分由市统筹安排到计划完成较好的地区垦造;当年度超计划垦造部分由市统筹纳入后续年度计划管理。(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要建立政府牵头、相关部门落实的共同责任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完善配套政策,优化工作流程,保障经费落实,确保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完成垦造水田任务。

(二)加强风险防控。各县(市、区)政府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严格遵守建设项目和资金使用的各项管理规定,加强项目质量监管和审计监督,做到项目建设与廉政建设一起抓、共推进,切实防止出现违法乱纪、失职渎职等行为。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等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健全行政和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促进垦造水田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三)加强宣传引导。通过网络、电视、报纸等媒体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作用,营造良好的社会范围,充分调动各地垦造水田的积极性。

 

附件:2021年度全市垦造水田计划表

附件

 

2021年度全市垦造水田计划表

 

序号

行政区域

垦造面积任务数(亩)

1

市本级

300

2

云城区

1200

3

云安区

1200

4

罗定市

1200

5

新兴县

1200

6

郁南县

1200

合计

6300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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