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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日报:《云浮市农村生活垃圾管理条例》3月1日正式实施 依法深入推进我市农村生态文明建设
  • 时间:2017-03-02 11:39
  • 来源:云浮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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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1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云浮市农村生活垃圾管理条例》颁布施行的相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我市首部实体法的实施,在云浮法治建设史上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
    近年来,市委提出坚持生态立市、产业兴市、特色美市、改革活市、依法治市,全面建设现代生态城市的发展思路,经济社会发展取得明显成效,生态文明建设尤其是农村生活垃圾管理方面取得初步成效,也积累了一些经验。我市在积极开展争创国家卫生城市、广东省文明城市、平安云浮工作的同时,市委、市政府一直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对农村生态环境投入、整治有坚实的基础,成效也得到了全市广大干部群众的充分拥护和认可。将《云浮市农村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列为我市首部地方实体立法项目,目的在于通过地方立法的形式进一步明确和规范农村生活垃圾的分类、投放、清扫、收集、转运等行为,不断改善我市农村环境卫生,深入推进我市农村生态文明建设。《云浮市农村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分为总则、垃圾处理、保障与监督、法律责任和附则,共五章二十八条。条例已经广东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批准通过,云浮市人大常委会已发布公告,于今年3月1日起施行。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江壮宏在发布会上对该条例制定的必要性、条例的形成过程、条例的内容和解决的主要问题作了说明,副市长钟汉谋就条例的贯彻实施作专题讲话。新闻发布会由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江卓君主持。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委宣传部、市住建局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就确保条例立法质量的做法,条例出台的意义作用、条例的宣传、实施以及设区的市立法权限、我市今年的立法计划等方面的情况现场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市人大常委会各工作办事机构,市法制局、市发改局等26个市直部门的负责人以及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的负责人参加会议。中新社、南方日报、香港商报以及市内有关媒体记者受邀到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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