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展改革局、商务局: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推动“南粤家政”工程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粤办发〔2020〕29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20〕3号)和《云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浮市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云府〔2021〕20号)、《关于印发〈云浮市就业创业补贴和服务补助项目申办指南〉的通知》(云人社发〔2020〕82号)精神,为扶持培育家政龙头企业,带动我市家政服务行业发展壮大,现就2023年度“南粤家政”市级家政服务龙头企业认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
每个县(市、区)可推荐1-2家家政服务企业。
二、市级家政服务龙头企业认定条件
1.在广东省家政服务公共平台登记注册。
2.推广居家上门服务证工作,已有员工办理居家上门服务证。
3.在本县(市、区)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2年以上,经营主业为家政服务的企业。
4.有自有产权或申报时租赁期限3年以上的经营场所,整体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上。
5.上年度营业额达到150万元以上。
6.在岗家政服务人员60人以上,其中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连续缴纳3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的达到20人以上。
7.建立企业内部管理制度,服务规范、服务范围、收费标准,有健全的人员信息和服务记录信息管理系统。
8.近2年企业无失信记录,且不存在违法或侵害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等行为。
三、认定程序
(一)初审。
1.组织申报。各县(市、区)人社、发展改革、商务部门组织发动本县(市、区)符合条件的家政服务企业提出申报(申报样式及材料见附表),并按照云人社发〔2020〕82号文中“示范性奖补项目”的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2.组织审核。各县(市、区)人社部门会同发展改革、商务部门对申报材料等进行审核,组织现场核验,并在申报表加审核意见。
3.推荐报送。各县(市、区)人社部门择优推荐1-2家家政服务企业名单报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二)复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市发展改革局、市商务局成立认定工作小组并组成专家组对县(市、区)推荐名单进行复审,形成入选名单。
(三)公示。将通过云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向社会公示入选名单。
(四)公布确定名单。公示结束后,通过云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向社会公布确定名单。
(五)落实政策。认定名单确认后由各县(市、区)人社局按规定落实奖补政策。
四、其他事项
(一)各县(市、区)要坚持“优中选优、示范引领”的原则,严格对申报材料做好审核把关,认真开展现场核验,确保认定过程客观公正、结果真实有效。对审核和认定过程中发现提交虚假申报材料的用人单位,自发现之日起2年内不得申报认定市级家政服务龙头企业。
(二)各县(市、区)初审工作请于4月30日前完成,并将初审合格后的相关原始材料(包括1.市级家政服务龙头企业申请表;2.市级家政服务龙头企业申报清单;3.申报企业相关佐证和评审资料A4纸装订成册,一式一份)报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三)市级家政服务龙头企业牌匾由市人社局统一制作并对认定的企业进行授牌。
(四)对认定为市级家政服务龙头企业的,每两年组织一次复审核验,不合格的取消资格。对经查实存在虚报数据或伪造有关证明材料取得市级家政服务龙头企业的,一律取消其资格并追回奖补资金。
(五)请各县(市、区)做好对企业的宣传引导工作,指派一名联络员专门负责此次认定对接工作,并于3月31日前将联络员名单反馈至市人社局。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云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钟允怡;电话:8869060;邮箱:pxk8869060@126.com;
云浮市发展和改革局:赖文坚;电话:8822682;
云浮市商务局:区创;电话:8833591。
附件:
云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云浮市发展和改革局
云浮市商务局
2023年3月22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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