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我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按照《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等文件要求,大力践行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围绕“851”广东水利高质量发展蓝图和市委“一二三四五六”发展战略,聚焦“5+2+1”云浮水利高质量发展目标任务,结合《广东省水利厅 2024 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深入推进水务领域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持续推行涉水行政审批免证办、一日办、网上办服务,开展水土保持区域性评估,水利营商环境进一步提升;市水务局获评全国“八五”普法中期表现突出单位得到司法部、全国普法办联合通报表扬;涉水法治社会氛围良好,助力我市水土保持省考取得优秀等次成绩。现将本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如下:
一、主要做法和成效
(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法治建设重大部署,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局党组把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法治建设重大部署、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理论学习中心组的重点学习内容,由局长亲自带头学,并作为局党总支、各党支部理论学习的必学内容,在全市水务系统工作会议、全局干部职工大会上作专题学习贯彻,让全市水务系统干部职工贯彻法治思维,依法履职。
(二)主要负责人主动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切实加强水务系统法治政府建设。
市水务局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的通知》要求,针对《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开展自查自纠,对照《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规定市级层面工作责任清单》开展对照检查。市水务局主要负责人带头坚决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市法治政府建设的规定要求,全面落实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水利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自觉把党的领导贯穿到法治水利建设全过程,科学谋划和落实法治水利建设各项任务指标,扎实履行法治水利建设的组织者、推动者、实践者职责。认真学习各项法律法规,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树立全面依法行政的法治理念,提升依法决策能力,坚持依法履职、依法行政,全面落实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有关规定。将领导干部的法律学习和政策培训列入年度计划和考核目标,将学法普法情况、重大事项依法决策情况、依法履职情况纳入年度述职报告。
(三)做好规范性文件审查清理工作。
根据我市水利事业发展需要,我局依法定程序,对《云浮市非常规水资源管理办法》(云水〔2020〕146号)、《云浮市水平衡测试管理规定》(云水〔2020〕147号)2份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延长有效期至2030年12月14日。对拟出台的涉水规范性文件依法作出合法性审查,并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7份。
(四)持续深化政务服务改革,提升行政审批效能。
1.提高审批效能。一是持续优化行政审批业务流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平台中涉及水利的审批事项全部为即办件,承诺审批时限为1工作日;二是简化申请材料。按照“申请材料、各类证明必须于法有据”的要求,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材料一律取消;凡能通过个人现有证照来证明的一律取消;凡行政机关可通过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进行管理,且不会产生重大影响的申请材料,一律取消;凡开具单位无法调查核实的一律取消;凡属行政机关内部产生的,通过内部共享,无需申请人提供,全面落实“免证办”服务;三是全面推行网上审批。依据建设项目申请的实际情况,扎实推动网上办理。以办事“少跑腿”为目标,充分依托网上政务服务平台,以建设项目审批为重点,通过优化办事系统、简化办事材料、精简办事环节,力争实现企业办事“最多跑一次”。目前我局所有审批事项100%开通了网上申报通道;四是全面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根据我局制定的《云浮市水务局行政许可工作制度和行政审批满意度调查办法》,进一步加强了行政审批事项事中事后监管,为加强日常业务的廉政监督,采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审管联动,各科室各尽其责,进一步推动行政许可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2024年,我局行政服务窗口办理业务67宗,均已办结。
2.积极贯彻落实惠企利民政策。为提升企业和群众办事便利度,我局积极推进行政审批事项列入“全市通办”事项清单。我局纳入2024云浮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市通办”事项清单(第一批)2项、新一批3项,申报人员可通过网厅或通过云浮市各县(市、区)任意地区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窗口申报,支持工程审批业务跨地区受理。
我局认真贯彻落实惠企政策文件,切实减轻企业负担。2024年为符合条件的11家企业减免水土保持补偿费338.135万元。
3.开展行政窗口“微腐败”自查自纠工作。我局结合市纪委监委关于开展行政窗口“微腐败”专项整治工作要求,组织各业务科室(单位)对近年的审批审查事项对照整治内容进行自查自纠。我局严格落实政务公开有关要求,在云浮市一体化公共服务平台公开公共服务事项,并提供办事指南、告知办事材料、公开办理形式、办理时间等,严格按照有关流程办理,落实网上办、马上办、一次办、就近办的要求。通过各科室(单位)对近年来的审批审查情况进行自查,结合群众对服务窗口的投诉举报情况,暂未发现行政窗口公职人员服务群众“吃拿卡要”、“中梗阻”、政商勾连“指定或变相指定中介”、权钱交易违规审批或办理登记等“微腐败”现象;在行政审批审查过程中,未发现该办不办、无限期办理、找借口推脱“踢皮球”、拖延、刁难、敷衍等行为;完成服务或办理手续后,未发现索要回扣、好处费、辛苦费等问题。
(五)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升行政执法能力。
1.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执法活动中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留痕、执法决定合法有效。
2.依法履职,推动水利各项事业扎实开展。一是推进河湖长制走深走实。全市设立并及时调整市县镇村四级河长共1128名,市级河长共巡河69人次,示范带动各级河长累计巡河94284人次,发现并处理问题1836个,全市河湖水质持续改善、稳步向好;二是坚持人水和谐共生理念,大力推进幸福美丽河湖建设。深入推进河湖库“清四乱”,完成核查894宗疑似问题的图斑,整治河湖库“四乱”问题90宗。抓好小水电分类整改和生态流量管控,完成9宗小水电退出任务,全市328宗小水电站全部完成接入省级监管平台,生态流量监测监控设施在线率93.5%,泄放达标率80%。推进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实施1宗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68平方公里,全市水土流失面积和强度持续呈现“双下降”趋势,水土保持率从2013年的72.05%提高至2023年的82.55%,推动我市在2023年度全省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再次获得“优秀”等次;三是坚持节水调水两手抓,全面优化水资源配置格局。全市764宗取水许可实现动态管理,414宗河道外取水项目完成计量检定校准。完成全市6个在用县级及以上和50个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全市农村自来水普及率人口比例达99.82%。推进4宗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完成投资2.3亿元。推动环北部湾广东水资源配置工程云浮段全线动工建设,完成年度投资13.51亿元,完成率114.3%;四是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持续提升水安全保障能力。成功防御“龙舟水”、4场次西江编号洪水、9轮强降水和4场影响我市的台风,实现人员不伤亡、水库不垮坝、重要堤防不决口、重要基础设施不受冲击的“四不”目标,有力保障全市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全市已清理水塘35个、农田灌排沟渠127.3公里、河道66.9公里,清理淤积物总量约16.6万立方米。完成堤防整治18.14公里、加固(重建)涵闸 21 座。完成4个历史管涌点加固处理。
3.加强行政执法力度。为切实维护我市良好水事秩序,严厉打击违法水事行为,优化我市营商环境,维护公平公正,我局依法履职,通过多种形式开展执法巡查和监督检查,取得成效。一是组织开展全市河湖安全保护执法专项行动;二是开展联合执法行动。主要有联合公安、交通、农业农村、海关、海事等部门开展西江水域节前反走私联合巡防行动;联合市河长办、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市市场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开展打击非法洗泥洗砂专项联合执法行动;联合公安、交通,海事等部门在西江干流云浮段开展河道水域联合执法巡查行动等;三是开展综合性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推进水利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全面开展安全生产“一周一线一检查”专项行动、岁末年初水利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整治、节后复工复产安全生产专项检查、水利工程安全风险隐患专项整治、水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监管履职情况监督检查、水利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等工作,紧盯在建工程施工安全、在管工程安全运行、水利设施消防安全等风险,对我市在建、在管水利工程开展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排查,确保发现的隐患问题全面整改到位,有效防范各类事故发生,今年以来,共出动检查人员360人次,检查生产经营单位168户次;排查出隐患问题51项,已完成整改44项,正在整改7项。
2024年,全市水务系统出动执法人员3398人次,出动执法车辆1064车次,出动船只25艘次,现场制止违法行为18起,巡查监管对象907个,全市立案查处各类水事违法案件52宗,罚没金额308.502万元。其中市级立案查处小水电站违反生态流量泄放违法行为2宗,会同市公安局、郁南县水务局联合打击南江连滩段违法采(运)河砂专项行动,共同侦办涉黑线索1条,查获涉案人员6名,合力依法打击涉水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河湖管理秩序,共同保障水安全。
4.依法征收水利规费。我市水利规费征收工作稳步推进,做到依法、按时、足额征收。2024年,全市水务系统征收各类水利规费共3483.19万元(水资源费3325.86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157.33万元),其中市级征收水利规费872.16万元(水资源费834.59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37.57万元)。从2024年12月1日起,全面实施水资源费改税试点,我市各级水务部门按要求全力做好与税务部门的相关对接工作。
(六)做好法治宣传教育,营造良性法治建设环境。
1.制度建设不断完善。为保障我局法治宣传工作有序开展、取得成效,我局印发并实施了《云浮市水务局普法责任清单》《云浮市水务局2024年法治宣传教育计划方案》《云浮市水务局2024年领导干部学法计划》等文件。
2.积极开展“八五”普法活动,普法形式多样化。“八五”普法以来,云浮市水务局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治水的重要论述,贯彻实施“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开展立体式普法,有效推动“八五”普法和依法治水工作深入开展。
一是夯实全方位普法基础。成立了以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普法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各成员的职责分工,形成了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研究普法工作进展,特别关注水务领域专题普法的需求和重点,确保普法工作紧密围绕水务工作实际展开。
二是深入开展水务专题普法。紧密结合水务领域的特点和实际需求,深入开展了一系列专题普法活动。(1)结合日常管理开展普法。深入社区、学校等基层单位开展法治宣传和教育。今年以来先后4次进校园、2次进企业(工地)、2次进社区开展水务普法宣传活动,通过讲解法律知识、解答法律问题等方式,帮助群众了解水务领域法律法规,提升法治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2)结合水务特色开展普法。突出保护水资源、节约用水等涉水普法特色,在“宪法宣传月”、“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安全生产月”等节点,市水务局联合市河长办、市节水办,组织全市各级水务部门开展普法宣传;(3)结合立法、政策文件制定开展普法。在水务规章立法、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起草制定过程中,通过征求群众意见,召开听证会、座谈会、专家论证会,向市直有关部门和水务行业重点企业发函征求意见,让公众参与其中,促进社会公众对政策的理解和认知。
三是积极创新普法形式。不断创新普法形式和方法,着力提高水务领域专题普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1)开展“云端”普法。通过“云浮水务与河长制”微信公众号定期发布和推送爱河护河、节约用水、防洪防汛等普法知识文章,充分发挥数字新媒体优势,构建普法新格局;(2)开展“滴灌”普法。综合考虑受众职业、年龄等因素,划分不同群体,分类施策开展普法,保证宣传内容更符合受众需求,更贴近日常生活。例如到企业开展“节水宣传进企业”活动,到水务建设工地开展“农民工学法”活动,到西江干流云浮段水域开展“打击非法采砂”宣传活动,真正为群众和企业提供有效的帮助;(3)创新“讲坛”普法。通过授课,提升水行政执法人员法治观念、规范水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行为。创新推出“学习讲坛”,搭建普法宣传教育平台,近三年已举办13期。
四是普法工作取得好成效。在“八五”普法中期表现突出,获得全国“八五”普法通报表扬。涉水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在全省率先出台《云浮市农村饮用水水质安全管理办法》。爱河护河、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等涉水法治社会氛围良好,市内江河水质国考、省考断面优良率均达100%,西江云浮地表水质常年保持在Ⅱ类以上。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2024年,我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一是部分干部学法、用法、执法意识和能力还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法律专业人才不足,个别执法人员对“粤执法”未能熟练操作运用。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加快推进新时代法治政府建设。加快推进新时代法治政府建设,依法保障人民权益,强化制度建设,继续将法治政府建设作为我局的重点工作,将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及涉水相关法律法规等重点内容纳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提高全体干部职工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不断增强领导干部法治意识和学法用法水平。
(二)以改革推动政府职能转变、促进服务效能提升。持续深化推进政务服务改革,实施“减证便民”行动,推进审批服务高效化、便利化,营造更优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三)全面履行法定职能,加强行业监管。加快推进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强监管常态化规范化法治化,坚持节水优先,加强水资源监管,巩固深化河湖监管成果,坚决遏制人为水土流失,强化水利工程监管。
(四)持续加大普法宣传力度。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广泛开展法律进机关、进社区、进企业等面对面普法活动。
(五)加强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建强建实执法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