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创建美丽圩镇、促进乡村振兴,推动县域、镇域经济“双轮”驱动协同发展,高质量巩固和发展国家卫生城市工作成果,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夯实基础,云浮市人民政府制定出台市政府规章《云浮市农贸市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于2023年3月1日公布,将于2023年5月1日起施行。据悉,2020年以来,云浮市连续将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列为十件民生实事之一,开展全市农贸市场综合治理行动并取得了一定成效,是全省率先通过地方立法加强农贸市场管理的地市。
《办法》共六章三十四条,其主要内容及亮点包括:
在总则部分,一是将农贸市场周边经营秩序管理等活动纳入调整范围,增强立法的针对性,着力解决对农贸市场内监管严格而周边监管松散的焦点、难点问题。二是突出规划先行的原则,增强农贸市场民生性、公益性、社会性的功能。三是政府建立健全农贸市场管理协调机制,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农贸市场管理工作。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将农贸市场及其周边纳入城乡社区治理,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农贸市场及其周边的日常监督管理。
在规划建设部分,一是保障农贸市场用地需求。二是推行农贸市场标准化、智慧化升级改造,并予星级评定管理。三是保障设置临时市场的需求。
在经营管理部分,一是明确市场开办者、服务管理机构和入场经营者的主体责任,明确第三方可以通过与市场开办者签订整体出让、租赁协议等方式取得农贸市场经营权,不局限于委托,以引进专业化的市场服务管理机构进行运营。二是规定农贸市场应当设置不少于总营业面积百分之五的区域作为自产自销专用摊位,供自产食用农产品临时销售者使用,免收市场摊位租赁服务费,鼓励和支持周边流动摊贩(农户)进入市场内经营。三是鼓励创新经营和产销合作,明确按照规定逐步取消活禽交易。
在农贸市场周边管理部分,一是明确中心城区农贸市场周边二百米范围内,未经批准不得设置销售食用农产品的临时摊点。其他区域农贸市场的周边范围,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参考上述范围确定。对于经批准的,应当合理设置临时摊点区域并加强管理。二是农贸市场周边固定场所经营食用农产品的,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遵守环境卫生、公共卫生、消防和建筑使用安全、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三是对市场周边的停车管理作出规范,明确市场开办者及其市场服务管理机构、有关部门加强停车综合治理,提倡市场周边公共停车位分时段减免停车费,为群众提供便利。
下一步,云浮市市场监管系统将结合本部门职责,做好规章宣传和实施工作,协同推动实施《农贸市场管理技术规范》《商品交易市场知识产权保护规范》等国家标准和《农贸市场建设与管理总则》《农贸市场分级评定指南》《智慧农贸市场管理规范》等省地方标准,配合相关部门推动落实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和美丽圩镇创建行动等,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促进农贸市场经营模式创新,助力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