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2号,以下简称《办法》)已于2023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贯彻落实《办法》中关于生产销售、监督管理等具体规定,落实生产销售者“第一责任人”的主体责任,切实履行市场监管人员属地监管责任,2023年3月28~29日,云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结合我市现有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分布特点,利用行业商会及集中加工地域的优势,分别在不锈钢制品及塑料包装材料集中加工地的新兴县和竹木制品盛产地的罗定市,组织辖区内食品相关产品分管领导、监管人员及生产企业负责人或质量负责人共80多人召开了两期《办法》宣贯会。
宣贯会上,云浮市市场监管局食品生产安全监管人员对《办法》进行了深入的解读,并和与会企业负责人进行了互动交流,让全市食品相关产品监管人员及生产企业负责人进一步深化认识、形成共识,深刻理解领会《办法》的监管原则和主体责任,提高贯彻《办法》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我市食品相关产品安全监管工作依法有力开展。
会议强调,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者、销售者要按《办法》要求建立完善各项质量安全管理制度。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要尽快建立并落实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制,依法配备质量安全员。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切实增强贯彻实施《办法》的责任感紧迫感,以推动《办法》贯彻落实为契机,进一步加大对辖区内食品相关产品的监管力度,严格工作措施,强化过程控制检查,强化对企业整改的跟踪落实,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督促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强化属地监管人员的监管责任,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