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2023年广东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市场监督管理-食品安全监管)分配方案予以公示(附后)。公示期自3月28日至4月3日,共7天。如对公示内容持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反映,反映公示名单的情况和问题应坚持实事求是原则。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单位真实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
附件:
1.云浮市2023年度广东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市场监督管理-食品安全监管)分配方案.docx
2.2023年度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市场监督管理-食品抽检及监管)转移市县任务清单.xls
云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