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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市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5300007175719H/2025-00026 分类:
发布机构: 云浮市民政局 成文日期: 2025-03-05
名称: 关于委托社会组织承接云浮市民政局儿童收养评估工作的公告
文号: 发布日期: 2025-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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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委托社会组织承接云浮市民政局儿童收养评估工作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5-03-05  浏览次数:-

  根据《广东省收养评估实施办法》要求和我市工作实际,我局决定将2025年度云浮市民政局开展华侨以及居住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中国公民收养评估工作事项委托社会组织办理。按照公开、公平和择优的原则,现将有关委托事项公告如下:

  一、委托事项

  2025年度云浮市民政局开展华侨以及居住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中国公民收养评估工作。

  委托内容:对收养申请人开展收养能力评估、融合情况评估,形成收养能力评估报告。

  二、申报条件

  申报承接的社会组织需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法人资格;

  2、组织机构健全,内部管理规范;

  3、业务范围包含社会调查或者评估,或者具备评估相关经验;

  4、有5名以上具有社会工作、医学、心理学等专业背景或者从事相关工作2年以上的专职工作人员;

  5、开展评估工作所需的其他条件。

  申报承接的社会组织的评估人员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社会工作、医学、心理学专业背景;

  2、具有社会工作师、心理咨询师、婚姻家庭咨询师、律师职业资格,或者从事相关工作2年以上;

  3、从事婚姻家庭、未成年人保护类案件侦查、公诉、审判工作2年以上;

  4、从事社会调查或者评估、婚姻家庭类事务调节工作2年以上;

  5、从事其他与婚姻、家庭或者儿童相关行业2年以上并具有相应职业资格。

  三、委托时限

  2025年4月1日——2025年12月30日

  四、委托要求

  1、受委托的社会组织应提供良好的服务,根据市民政局的实际工作需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开展儿童收养评估工作并出具评估报告。

  2、形成的报告要求数据充分,内容详实,分析到位。

  3、评估人员、受委托的第三方机构与收养申请人、送养人、被收养人有利害关系或者可能影响评估结果公正情形的,应当回避。

  4、费用按次结算。

  五、申报需提交的材料

  1、本社会组织简介;

  2、机构登记证书、执业证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公章)及相关资质证明;

  3、经费预算报告;

  4、诚信承诺书(近三年信誉情况)。

  六、申报时间

  有意向的社会组织按以上要求,将申报资料于2025年3月5日-3月11日前交至云浮市民政局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科。

  联系人:何小姐,电话:8921070

  联系地址:云浮市云城区河滨西路35号云浮市民政局儿童福利和社会事务科



云浮市民政局   

2025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