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林业局,局各科室、所属事业单位及其分支机构:
为推进林业监管领域“综合查一次”联合执法检查工作,我局制定《云浮市林业局2025年度推进“综合查一次”联合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做好相关工作。
云浮市林业局
2025年5月6日
云浮市林业局2025年度推进“综合查一次”联合执法检查工作方案
为推进“综合查一次”工作,提高林业行政执法效能,营造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根据《云浮市“综合查一次”联合执法检查实施办法》《云浮市推进“综合查一次”联合执法机制实施方案》,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推进林业领域“综合查一次”工作落实,减少多头执法、重复检查,提高对违法行为的精准监管力度,不断优化我市营商环境。
二、工作步骤
(一)制定联合执法检查任务清单。针对林业监管领域中常见、高频行政检查事项,各相关科室梳理适用联合检查的事项,由局林长制与执法监督科汇总制定年度“综合查一次”联合执法检查任务清单,明确检查事项名称、检查主体、检查方式、任务分工等内容;涉及市场监管领域的,依照《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等文件执行。
(二)协同开展联合检查。依据检查任务清单和年度检查计划,牵头科室负责向各配合部门发出“综合查一次”联合执法检查启动函,会同相关配合部门开展“综合查一次”工作,加强沟通协调,形成联动机制,防止多头检查情况的出现。除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特殊行业、重点领域外,实施“综合查一次”联合执法检查前,牵头科室组织配合部门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人员,根据实际需要事前通知检查对象、协商确定检查时间。检查形式可依法采取书面检查、现场检查、非现场执法等方式进行,并全面应用“广东省一体化行政执法平台”网上办案,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确保依法行政。
对已接受“综合查一次”联合执法检查的企业,除有投诉举报、上级交办、其他机关移送等案件线索或者重点领域治理部署情形外,牵头科室在本年度内原则上不再单独进行同类事项的检查。确需单独进行同类事项检查的,应当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
(三)规范检查结果处理。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将检查结果当场告知检查对象;需要等待检验、检测、检疫结果的,应当在收到检验、检测、检疫结果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告知检查对象。“综合查一次”检查情况应当按照包容审慎监管要求,依法作出处理。检查未发现问题的,应记录归档。发现违法行为需要立即制止、责令改正的,依法依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责令立即改正或者限期改正,并进行跟踪检查;发现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推行初次违法免罚模式处理;发现违法行为需要立案查处的,依法依规办理;发现违法行为属于其他部门管辖的,依法及时移送处理;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定罪处罚,“综合查一次”检查处理情况应及时依法向社会公布。
(四)强化检查结果运用。“综合查一次”检查结果通过“广东省一体化行政执法平台”实行信息共享,为部门制定检查计划、确定检查频次提供参考依据,避免重复检查,形成长效机制,防止随意检查、执法扰民扰企,实现“一次检查、全面体检、综合会诊、精准施策”的效果。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推行“综合查一次”联合执法检查是全力推进依法治林,强化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举措。全市林业系统要统一思想,提高政治站位,抓好“综合查一次”事项的组织实施,及时研究解决推进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切实提高“综合查一次”工作效能。
(二)加强协作配合,强化监督检查。
各牵头科室要高度负责,及时主动与配合部门进行沟通协调,防止出现多头检查的情况。要定期梳理“综合查一次”推进中遇到的新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分析问题、破解问题。要加强过程监督,对未按要求进行检查和未依法及时公示检查结果造成不良后果、不执行或者拖延执行检查任务、检查发现涉嫌犯罪案件未依法移送等情形,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三)加强宣传培训,营造良好氛围。要加强执法检查人员的业务培训和工作交流定期组织开展专业技能培训,提高执法人员业务水平和“广东省一体化行政执法平台”使用水平。要及时总结阶段性成效和经验做法,多途径、多形式开展宣传,提升“综合查一次”社会知晓度,为推行“综合查一次”联合执法机制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附件:云浮市林业局2025年度“综合查一次”事项任务清单
云浮市林业局2025年度“综合查一次”事项任务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