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11445300007175794A/2022-00124
云浮市林业局
2022-06-10
粤(云)林许准〔2022〕22号(新兴县水台镇吴祖森猪场项目)
2022-06-10

粤(云)林许准〔2022〕22号(新兴县水台镇吴祖森猪场项目)

发布日期:2022-06-10  浏览次数:-

吴祖森:

      身份证号码:442828******2839

      本机关于2022年5月31日收到你提交的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的申请材料。

      根据《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和《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35号)规定,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同意新兴县水台镇吴祖森猪场项目使用新兴县水台镇六乡社区居民委员会的集体林地零点肆贰贰柒(0.4227)公顷。

      二、需要采伐被使用林地上的林木,要依法办理林木采伐许可手续。

      三、你单位要依法及时足额支付林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林木的补偿费等费用;要做好生态保护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施工管理,严禁超范围使用林地,杜绝非法采伐、破坏植被等行为,严防森林火灾。

      四、本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有效期为2年,自批准之日起计算。项目在有效期内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有效期内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也未申请延期的,本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自动失效。




                                        2022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