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清梅:
你(单位)存在于2024年12月22日10时30分在云浮市区处,使用粤WD96620车涉嫌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行为。违反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的规定,鉴于你一年内第一次被查处,按照《广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标准》(道路运政 2021年版)第266项,违法程度一般;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叁仟元整(3000.00)的行政处罚决定。
因与你(单位)联系未果,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粤云交罚[2025]12056号)、《责令改正通知书》(粤云交责改[2025]12056号)。限你(单位)在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我局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改正通知书》。(地址:广东省云浮市市区大塱一号交通大楼,联系人:梁伟明,电话:0766-8926879),逾期则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书,可在60日内向云浮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向云浮市云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不提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我局将依法申请云浮市云城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云浮市交通运输局
2025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