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5号)第三十九条规定和《关于切实做好出租汽车驾驶员背景核查与监管等有关工作的通知》(交办运〔2018〕32号)要求,我局联同公安机关对我市出租汽车驾驶员的背景信息进行了核查,发现2名驾驶员(名单见附件)存在《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5号)第三十九条规定的不再具备法定安全运营条件的情况,相关法律文书当事人已签收,现依照《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第三十九条依法予以撤销并公告作废。
附件:已被依法撤销的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2025年第二批).xls
云浮市交通运输局
2025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