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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云浮市交通运输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5300551678053u/2025-00108 分类:
发布机构: 云浮市交通运输局 成文日期: 2025-03-10
名称: 贵港市港北区熊海玲运输服务部《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文号: 发布日期: 2025-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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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港北区熊海玲运输服务部《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2025-03-17  浏览次数:-

贵港市港北区熊海玲运输服务部:

    你单位于2024年09月27日10时50分,在G324线K1159+0M处,指使、强令车辆驾驶人超限运输货物的行为,违反了《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三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三款的规定,鉴于你单位初次指使、强令车辆驾驶人超限运输货物,情节一般;依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八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给予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因与你单位联系未果,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粤云交罚[2025]539048号)、《责令改正通知书》(粤云交责改[2025]539048号)。限你在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云浮市交通运输局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改正通知书》(地址:广东省云浮市市区大塱一号交通大楼,联系人:梁伟明,电话:0766-8926879),逾期则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书,可在60日内向云浮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向云浮市云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我局将依法申请云浮市云城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云浮市交通运输局

2025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