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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云浮市交通运输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5300551678053u/2025-00072 分类:
发布机构: 云浮市交通运输局 成文日期: 2025-02-23
名称: 彭国机《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文号: 发布日期: 2025-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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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国机《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2025-02-26  浏览次数:-

彭国机 :   

    你(单位)存在于2024年3月18日使用粤WD03791车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行为,违反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的规定,鉴于你(单位)一年内第一次被查处,按照《广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标准》,情节一般;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叁仟元整(3000.00)的行政处罚决定。

    因与你(单位)联系未果,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粤云交罚[2025]512153号)、《责令改正通知书》(粤云交责改[2025]512153号)。限你(单位)在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我局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改正通知书》。(地址:广东省云浮市市区大塱一号交通大楼,联系人:梁伟明,电话:0766-8926879),逾期则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书,可在60日内向云浮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向云浮市云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不提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我局将依法申请云浮市云城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云浮市交通运输局

2025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