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11445300551678053u/2025-00071
云浮市交通运输局
2025-02-19
李海燕《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2025-02-26

李海燕《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2025-02-26  浏览次数:-

李海燕 :   

    你(单位)存在于2024年10月12日13时30分使用桂D65702/桂D5038挂货车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的规定,鉴于你(单位)违法一年内第一次被查处,按照《广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标准》,情节较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二款、《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给予罚款壹仟元整(1000.00)的行政处罚决定。

    因与你(单位)联系未果,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粤云交罚[2025]541117号)、《责令改正通知书》(粤云交责改[2025]541117号)。限你(单位)在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我局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改正通知书》。(地址:广东省云浮市市区大塱一号交通大楼,联系人:梁伟明,电话:0766-8926879),逾期则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书,可在60日内向云浮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向云浮市云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不提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我局将依法申请云浮市云城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云浮市交通运输局

2025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