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捌零后汽运有限公司:
你(单位)存在于2024年06月18日指使、强令车辆驾驶人超限运输货物的行为,违反了《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三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三款的规定,鉴于你(单位)初次指使、强令车辆驾驶人超限运输货物,按照《广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标准》,情节一般;依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八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本机关拟作出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的行政处罚决定。
因与你(单位)联系未果,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粤云交罚[2024]36120号)、《责令改正通知书》(粤云交责改[2024]36120号)。限你(单位)在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我局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改正通知书》。(地址:广东省云浮市市区大塱一号交通大楼,联系人:梁伟明,电话:0766-8926879),逾期则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书,可在60日内向云浮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向云浮市云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不提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我局将依法申请云浮市云城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云浮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