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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云浮市交通运输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5300551678053u/2024-00402 分类:
发布机构: 云浮市交通运输局 成文日期: 2024-10-22
名称: 深圳市宝运发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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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宝运发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2024-11-11  浏览次数:-

深圳市宝运发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你(单位)存在于2024年05月16日使用粤BHS599客车不按批准的配客站点停靠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鉴于你单位同一违法行为一年内被立案查处三次以上,按照《广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标准》,情节较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给予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因与你(单位)联系未果,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粤云交罚[2024]26020号)、《责令改正通知书》(粤云交责改[2024]26020号)。限你(单位)在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我局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改正通知书》。(地址:广东省云浮市市区大塱一号交通大楼,联系人:梁伟明,电话:0766-8926879),逾期则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书,可在60日内向云浮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向云浮市云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不提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我局将依法申请云浮市云城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云浮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