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行为通知书》送达公告
伍超邦:
你于2021年8月13日涉嫌使用桂KA8221/粤K7969挂货车擅自在公路上超限行驶的行为。经审理,我局认为你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 》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我局拟对你作出罚款人民币柒仟元整的行政处罚。因与你联系未果,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违法行为通知书》(粤云交违通[2022]32020号)。限你在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我局领取《违法行为通知书》(地址:广东省云浮市市区大塱一号交通大楼,联系人:黄星权,电话:0766-8926879),逾期则视为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你如对该处罚意见有异议,可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本机关将依法予以核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的规定,你有权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机关要求举行听证;逾期不要求举行听证的,视为你放弃听证的权利。
特此公告
云浮市交通运输局
2022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