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浮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2025年绿美广东生态建设重点任务保障专项资金
(绿色循环发展)项目入库的通知
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佛山(云浮)产业转移工业园管委会: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5年绿美广东生态建设重点任务保障专项资金(绿色循环发展)项目入库的通知》(粤工信节能函〔2024〕23号),为做好2025年绿美广东生态建设重点任务保障专项资金(绿色循环发展)项目入库储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及方式
本次项目入库分为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项目、粤港清洁生产伙伴项目2个方向,详见申报指南。
(一)支持范围
1.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项目。采取事后奖励方式,支持云浮市内已建成的(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项目,(2)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综合利用(再生利用)项目,(3)工业窑炉、水泥窑等设施协同处置固体废物(含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垃圾焚烧飞灰)项目,(4)绿色园区、绿色工厂过程中实施的固体废弃物减量化项目。
申报单位及项目应满足以下要求:
完工时间:项目已完工,且完工时间在2023年7月1日(含)至2024年6月20日(含)之间。
项目设备投资额:不低于300万元。项目设备投资额是指自项目原始备案通过日后至完工日期间项目实际发生的设备投资额(不含非生产性交通运输车辆购置),且应遵循发票金额与付款金额从小原则。
综合利用能力:单个项目的固体废物综合利用能力应不低于:(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10万吨/年,(2)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再生利用1万吨/年,(3)生活垃圾5万吨/年,或垃圾焚烧飞灰3万吨/年,(4)绿色园区、绿色工厂的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的绿色园区、绿色工厂相关标准要求。
节能审查:如涉及新建、改建、扩建投资项目的,应符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相关要求。
2.粤港清洁生产伙伴项目。对获得“粤港清洁生产优越伙伴(制造业)”或“粤港清洁生产伙伴(制造业)”标志的在粤港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已获得过绿色循环发展资金(粤港清洁生产伙伴项目)奖励的企业不再支持。(注意:只要获得过该类别奖励,即使从普通标志升级为优越标志,也不再属于支持对象)
二、工作程序
(一)开展项目入库工作。请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组织本地区项目申报。同一申报主体同一年度原则上只能申报一个项目。
项目申报采取纸质和网上方式同步进行,网上申报请登录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数字工信平台(网址:http://210.76.82.21/ywtb-gzc/cms/index,技术支持电话:1360908****)在线提交项目申请资料,申报截止日期为6月14日。
(二)报送项目入库信息。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初审后出具推荐函连同企业提交的项目申报材料(一式二份,并提供盖章扫描电子版光盘)、项目入库储备汇总表(附件7),于6月17日前报送我局。
三、工作要求
(一)落实项目管理主体责任。请属地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切实落实项目管理主体责任,对入库项目的真实性和符合性负责,对入库项目的后续跟踪、监督管理、绩效评价、审计等负责。
(二)实行项目库管理。未纳入项目库且未在相关项目库管理系统完成录入的项目,原则上不安排预算。入库项目不等同于最终省财政资金给予支持的项目。
附件:1.2025年绿美广东生态建设重点任务保障专项资金项目(绿色循环发展)入库申请报告封面
2.企业基本情况表
3.项目基本情况表
4.项目申请报告编制参考大纲
5.专项资金项目申请承诺书
6.二级项目申报绩效表
7.2025年绿美广东生态建设重点任务保障专项资金(绿色循环发展)项目入库储备汇总表
8.绿美广东生态建设重点任务保障专项资金(绿色循环发展)项目入库申报指南
9.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5年绿美广东生态建设重点任务保障专项资金(绿色循环发展)项目入库的通知
云浮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5月27日
(联系人:彭李生,联系电话:8822218)
附件2: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5年绿美广东生态建设重点任务保障专项资金(绿色循环发展)项目入库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