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应急管理局,云城区、云安区、郁南县财政局: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省级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的通知》(粤财资环〔2022〕62号)精神,经市应急管理局制定资金分配方案并报市政府审批同意,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现下达2022年第二批省级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402万元(资金安排详见附件1),用于支持做好灾害救助工作,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认真落实《广东省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办法》文件要求,切实管好用好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及时将省级自然害救助资金足额发放到位,妥善解决好受灾群众的生活救助工作,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切实加强资金监管,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确保专款专用,年终请按要求统一编列决算。
二、请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照《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省级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的通知》(粤财资环〔2022〕62号)下达的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此外,请市应急管理局于收文之日起30日内将资金分配办法和分配结果、项目明细绩效目标等报送省财政厅(资环处)和省级主管部门备案。
附件:1.2022年第二批省级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分配明细表
2.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省级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的通知(粤财资环〔2022〕62号)
云浮市财政局
2022年6月20日
附件1
2022年第二批省级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分配明细表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