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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落实职工医保普通
门诊政策调整有关事项的通知
广大职工医保参保人:
根据《云浮市人民政府关于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修改、废止和延长有效期的决定》(云府〔2024〕30号),已对《云浮市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云府办〔2024〕1号)部分条款进行修改,现就落实职工医保普通门诊政策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职工医保普通门诊选点
对已选定2025年度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的职工医保参保人,符合下列情况的,可在2025年4月30日前增加或变更职工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
(一)已选定市内1家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需增加1家市内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的(增加后其中1家必须是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
(二)已选定市外1家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需变更为市内1家或2家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的。
二、职工医保普通门诊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一)选择市内1家定点医疗机构的,享受当年度支付限额标准的100%;
(二)选择市内2家定点医疗机构的,在每家医院分别享受当年度支付限额标准的50%;
(三)选择市外定点医疗机构的,支付比例按市内同级别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标准降低10个百分点,享受当年度支付限额标准的90%;
(四)2025年度已享受过普通门诊支付并在2025年4月30日前增加或变更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的,其在增加或变更后定点医疗机构的最高支付限额为2025年度剩余支付限额。
相关文件链接:云浮市人民政府关于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修改、废止和延长有效期的决定(云府〔2024〕3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