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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云浮市得和大药房店(个人独资)等2家零售药店成为我市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的通告
根据《云浮市医疗保障局转发〈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广东省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云医保发〔2021〕19号)、《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医药机构医疗保障协议管理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粤医保规〔2025〕3号)等有关规定,经我中心审定并呈报市医保局备案。2026年4月20日起,云浮市得和大药房店(个人独资)等2家零售药店纳入我市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现将名单通告如下:
特此通告。
2026年4月20日
